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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招投标与挂项目区别 建造师资质代办

扩大招标人自主权,简化中小建设项目评标办法,限额以下建设项目不再通过交易中心发包.5月10日起,《关于深化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意见》将正式实施。

今天,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此次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贯穿了从招标投标到合同履约管理的全过程,涉及市政房建项目的投标人和投标人,力度空前。

三大亮点

进一步扩大招标人自主权

今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资格审查方式,为类似项目设定履约条件。过去只能任命一名招标人代表。根据这一改革意见,今后评标委员会的评委不能超过1/3,提高了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的话语权。

简化中小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

由于南京的建筑市场高度开放,中小型建筑项目的投标单位平均有300多家,这就需要评标委员会花费一整天甚至更长的时间来进行评标。这一改革建议简化了中小建设项目的评审方法,可以达到减轻评委负担、提高评审质量的效果。

限额以下建设工程

不再通过交易中心发包

限额以下建设项目是指依法不需要招标的小型建设项目。此类项目占用大量公共交易资源,还存在违法招投标查处法律不适用的问题。《意见》明确限额以下建设项目不再通过交易中心外包,降低了交易成本和各方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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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1


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自主决定发起招标,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方式和招标人代表(“评定分离”项目除外),以及是否远程异地评标。


解 读


明确招标人依法实施招标活动的自主权力,放开资格审查方式和招标人评委数量限制,以及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同时对招标人在建立招投标内控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等方面提出要求。




2


规范施工项目资格审查活动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自主选择采用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


大型及以上且技术复杂的项目可以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项目因设置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导致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招标人应当降低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解 读


全面放开资格审查方式,但对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提出规模标准要求,仅限大型及以上且技术复杂项目。同时,对采用资格预审施工项目进行规范,确保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满足9家,避免出现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后竞争不够充分情形。




3


放开类似工程业绩设置


招标人可以依据项目特点,设置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类似工程业绩量化指标的数量、规模,类似工程业绩的期限等执行省、市现行文件规定。


解 读


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本源,允许招标人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助力招标人选择有经验的队伍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4


规范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


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政府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合同中明确风险范围,合理确定价格调整和计量支付条款。


解 读


要求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的项目应在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基础上开展,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开展。同时,招标人应完善合同形式、内容以及控制工程投资,避免后期出现合同纠纷或投资超过概算,高水平、高效率推进项目建设。




5


规范装配式建筑招标活动


装配式建筑是指符合《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基本规定中相关要求的建筑。


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招标,混凝土装配式居住建筑预制装配率达到60%的、公共建筑装配率达到55%钢结构住宅、装配式木结构装配率达到80%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人应当优先邀请具有装配式建筑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参加投标。


解 读


《意见》明确了“装配式建筑”的定义(认定标准)。为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重申落实省住建厅有关文件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在招投标方面的优惠政策




6


完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


对采用资格后审审查方式且使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的施工项目,当满足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工期、质量标准和投标报价等基本要求的投标人超过80家时,应当将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先按报价进行排序,去除高价部分的20%和低价部分的10%后,计算报价平均值,对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偏离报价平均值进行计算得分并排序。投标价比报价平均值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对排名第一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标评审,通过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不通过的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再对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标评审,以此类推,直至产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解 读


提出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的简化评审措施,提高评标效率,降低企业交易和行政管理成本。当前我市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的中小型施工项目,普遍存在投标单位过多、社会成本巨大浪费,评标时间过长、评审质量不高等问题。针对以上状况,我市提出了该办法的简化评审措施。




7


提高信用评价评审因素权重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施工项目企业信用评价评审因素所占权重由4%-6%调整为6%-8%。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监理项目企业信用评价评审因素所占权重由3%-4%调整为4%-5%。具体分值由招标人自行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信用评价评审因素增加分值从相应投标报价分值中扣减。


解 读


提高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评审中的权重,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信用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同时,为保障中小建筑业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权益,限定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项目范围,对采用其他评标办法的项目,暂不采用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审因素。




8


调整规模标准以下建设工程发包方式


规模标准以下建设工程是指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范围但达不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国有资金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政府投资的规模标准以下建设工程发包,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其他国有资金投资的规模标准以下建设工程不再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包确定承包人,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发包。鼓励招标人择优发包给中小建筑业企业。


解 读


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小型建设工程进场交易存在占用大量的公共资源,交易成本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且对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无查处依据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精神,明确规模标准以下项目不再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包确定承包人,项目建设单位自行通过竞争择优发包。




9


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监管


严格落实《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日常市场行为的监管,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确保信用评价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建设单位应将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情况作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重要参考依据。


解 读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取消后,为强化对招标代理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去年市建委出台了《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该条着重强调对文件的落实,通过开展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评价和结果公示,督促代理机构规范从业行为。




10


加强综合专家库评标专家的管理


严把本辖区评标专家入库初核关口,强化评标专家抽取监督,落实对评标专家“一标一评”的考核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探索构建更加科学规范、监督有力的评标专家管理机制。


解 读


招投标监管机构应严把评标专家初核关,加大对评标委员会组建和评标专家通知监督。同时,强化对评标专家履职行为的约束,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查处。探索构建对评标专家的监管机制,切实规范评标行为、提高评审质量。




11


强化合同履约管理


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将履约行为纳入信用评价。对招标人、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进行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认定,推进项目建设全过程闭环式监管。


解 读


加大对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管,将合同履约情况纳入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并依据市政府和市发改委相关文件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进行认定。


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切身利益。市建委将持续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营造公平竞争、规范运行的市场秩序,助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来源:南京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