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真功夫》被李小龙的女儿李香凝为法定代表人的BruceLeeEnterprises,LLC(李小龙有限公司)起诉,要求赔偿2.1亿元人民币,原因是使用了酷似李小龙形象的图标。对此,广州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回应称,正在“准备应诉”。
进步
《真功夫》准备回应了
12月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布鲁赛尔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小龙有限公司)诉上海功夫快餐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功夫快餐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案.
原告以被告涉嫌共同侵害著名影星李小龙肖像权益为由,上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连续90天在媒体页面澄清与李小龙无关,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2.1亿元及维权合理费用8.8万元。此案尚未审理。
昨天,“真功夫”官方微博发布声明回应,“我们正在积极研究此案,准备应诉”。声明称,真功夫系列商标是经公司申请并经国家商标局严格审查后授权的。“我们的商标已经连续使用了15年,多年前就有关于是否侵权的争议,但我们的商标从未被判定为侵权或被移除。”。
北青报记者联系了李小龙公司的律师,律师说“现在不采访”。不过,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所有涉嫌侵权的偶像都是身穿黑黄连体衣的短发男性形象,下方写着“真功夫”。图中,人物张开大拇指、食指和小指,将中指和无名指握在一起,表现出挥舞双臂的战斗风格。这个形象与李小龙上一部作品《死亡游戏》中的风格高度相似,但《真功夫》在设计之初并没有得到李小龙后人的授权。这位律师表示,对于普通大众来说,这种穿着和打斗姿势的结合已经与李小龙紧密相连,这构成了识别他的重要特征。
追根溯源
2010年,双方发生了对抗
据媒体报道,李香凝与《功夫》的第一次交锋始于2010年。当时李香凝说,她已经先后在美国购买了父亲电影和商标的所有权,她计划重新整合这些资源,让“李小龙”成为全球品牌。她发现,在中国,因为功夫明星的品牌效应,有不少公司注册了“李小龙”“小龙功夫”,“连父亲都成了连锁快餐企业的代言人”,这让她觉得有必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开展一场维权行动。在美国等许多国家和地区,李小龙的形象和名字都归李小龙企业、李小龙基金会和李香凝母女所有。
至于“真功夫”商标,当时李香凝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接洽时,商标局给李香凝发来回复,称布鲁赛尔及其英文名“李小龙”的开发利用权应归其继承人所有。如果李小龙继承人有不同意见,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异议,商标局会根据双方提供的事实和理由作出裁定。之后,这件事就告一段落。
律师
不排除另一起商标权诉讼
针对此案,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胜伟认为,死者无主体资格,不能主张肖像权。然而,他们的肖像和名字仍然受到法律保护。被违法侵害后,其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肖像权和肖像权不是一个概念,所以要注意区分。”在他看来,不能排除李小龙的女儿提起商标权诉讼。
北京天池君泰律师事务所田龙律师表示,死者没有肖像权,但死者仍享有个人利益。死者肖像被歪曲、侮辱的,死者近亲属可以起诉对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田龙表示,结合已知案件信息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检索信息,被诉标识目前是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在注册商标仍然有效的情况下,难以认定广州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构成侵权。“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有相应的方式宣告注册商标无效,例如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但‘功夫’商标的注册时间早已超过五年,其注册商标权已经稳定。被告形象的文字标识是‘真功夫’,没有直接使用‘李小龙’。因此,被告人形象能否与‘李小龙’形成对应联系,目前尚无定论,需要进一步司法审判和认定。”
文字/记者宋霞协调员/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