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换三,最低500!十送一,最低一千!
又一个“315”过去了,微博上面被曝光的食品问题层出不穷,海底捞的“塑料鸡”、小龙坎的“地沟油”、汉堡王的“过期面包”……一个个耳熟能详的大牌餐厅的食品卫生安全令人堪忧,但对于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小知识和维权知识,你又知多少呢?

近日,陈某(化名)在某超市内购物时,其中购买了3个蛋糕回家,回家后吃的时候发现异味,经查看,发现所购买的蛋糕已经过期两天,愤而回去超市找超市讨说法,但超市表示该蛋糕不能证明是在其超市购买亦不能证明是在过期后后购买的,最多仅能退还蛋糕货款。陈某对超市的态度极为不满,故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最终认为,经营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当“退一赔十”,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的,为一千。最终判决超市赔偿陈某一千元!

事实上,小编也有很多朋友因为在外面购买水果时发现买回去已经腐烂了、吃外卖吃到蟑螂、饭堂吃饭在鱼里面发现有蛆虫等情形,最终通过向12315热线投诉或向食药局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向经营者请求赔偿1000元。
法律提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者明知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赔偿损失。付出十倍的代价或者三倍的损失;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对于食品质量问题,即使买到假货,也能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