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借不到房的诅咒已经解除。
6月20日晚间,证监会发布的一则重磅规则修订信息引爆市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提出允许创业板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换句话说,创业板上市公司借不到钱的魔咒将被解除。多位市场人士表示,此次放松对创业板市场意义重大,有望激活创业板公司估值,增强市场活力,带动股市反弹。
中信证券认为,放宽并购重组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繁荣资本市场。一些商业价值差的公司可能会新生,尤其是对于国企来说,相关子公司注入资产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创业板可以卖壳,空壳股明天可以起飞。”一位私募股权投资者有这样的感觉。
我们先来看看这个修正案的具体内容。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原要求为:“创业板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不得导致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任一情形”
修改后,本段改为:“创业板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资产,导致本条第一款规定任一情形的,所购买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自2013年11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号文件以来,创业板公司实施重组上市已被明确禁止。
经过多年的发展,创业板公司的情况出现了分化,市场各方不断提出允许创业板公司重组上市的意见和建议。证监会表示,为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本次修订是指创业板开市时的产业定位,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上市。同时,很明显,除了上述提到的资产之外,其他资产可能不会在创业板上市。
此外,证监会还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其他三项重点内容进行了修订。一是建议取消重组上市认证标准中的“净利润”指标;二是建议将“累计优先原则”的计算期限进一步缩短至36个月;三是拟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
中证发布的研究简评指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四大方向修订旨在通过并购优化存量上市公司质量,存量与增量改革齐头并进,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构建韧性资本市场。
事实上,M&A的改革早就被市场所期待。
5月11日,易会满董事长在出席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年会时发表了题为《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夯实充满活力和韧性的资本市场基础》的演讲。易会满在讲话中提到,资本市场综合改革要完善基础制度,完善再融资、并购、减持、分拆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坚持增量和存量并重的改革模式,通过增量和退市、存量并购严格上市控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随着存量和增量的增加,整个市场上市公司的平均质量上升。
中信证券认为,创业板目前不允许借壳上市,而创业板公司质量下降是不争的事实,放开并购重组将能够使这些创业板公司“重获新生”,从而提升创业板公司质量。
具体来说,放松并购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繁荣资本市场。一些商业价值差的公司可能会新生,尤其是对于国企来说,相关子公司注入资产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由于放开创业板的借壳上市,对于创业板的壳公司,一旦资产注入,将极大地提升创业板质量,带动创业板整体估值上升。
“我们认为,对龙头银行的监管、龙头券商提供流动性、中美关系的暂时缓和以及并购重组政策,都是对市场的关怀。
我们对于未来市场长期乐观,并认为在当前股票市场逐步触底、开启反弹的时候,备战金秋将沿着“消费基石,先锋科创”的方向展开,建议投资者逐步布局,并购重组放松将给券商带来更多业务机会,券商特别是投行能力较强的头部券商是受益的方向。 ”中信建投的研究报告这样写道。国金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李立峰则表示,此举有助于增加A股交投活跃,为A股6月中下旬至7月的反弹再添重要催化剂。板块上利好券商板块,而对于中小创板块的影响,是一个逐步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中国市场学会金融学术委员、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对创业板首次放开并购重组,但是必须是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这其实是和科创板共同创新。创业板上的高新技术产业进行技术对接,创新性还是比较多方面的。
此外,有市场人士指出,这对于VC/PE机构来说也是重大利好消息,因为创业板允许借壳之后,投资项目的退出渠道也随之拓宽。
值得一提的是,重组新规的重要改动不仅是针对创业板,取消净利润指标等其他内容的意义也不容小觑。
一是净利润指标取消。
在现行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重大资产重组的认定中有如下对净利润的要求:“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利润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现在拟将此条取消,相当于从净利润角度对重大资产重组触发的难度加大,从而一定程度鼓励企业并购重组,提升利润水平。
二是“累计首次原则”时限缩短。
现行的规定是对于“按照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累计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含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同时,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资产的交易行为),占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累计首次达到100 %”的计算期为60个月。而拟修改至36个月,等于从时间角度对重大资产重组认定触发的难度增大,从而一定程度鼓励企业并购重组。
三是拟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
现在重组上市不允许配套融资,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借壳上市的积极性。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也是鼓励企业借壳上市,在为上市公司换血的同时改善企业现金流、为企业正常经营活动融资。特别对于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科技企业有重要意义。
付立春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修订之后并购重组更具有包容性,取消净利润是在向科创板靠近,并购重组也不一定考核利润,因为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资产已经很大,但是不一定有利润,这也是符合经济发展方向和现实经济状况。周期缩短也是促进并购重组更加频繁、更加高效的进行。
此外,拟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多渠道融资也是为了发挥金融市场的综合作用,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对国家战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过程,有一个快速高效的组合发现,跟目前的国际背景、经济发展阶段和政策总的方向都是有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