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验收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提出竣工报告。对于委托监理项目,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了项目质量评价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设计单位签署的勘察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了检查,并提出了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工程主要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实验报告、工程质量检验和功能实验资料。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有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实行分户验收,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验收监督
已完成工程设计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验报告;完成建筑构件和设备的技术文件、施工管理资料和进场试验报告;地基与基础、主要混凝土结构和重要部位的检验报告;
监理站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项目进行评价,并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监督站收到工程竣工验收书面通知后,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核审表》进行检查,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验收程序
完成工程设计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所用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重要部位的中间验收合格证明,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施工各方责任主体在初验时提出的待完成整改令。专项验收和相关系统验收全部通过,规划部门出具规划验收证明,公安消防、环保检查、防雷、燃气、电梯、人防、节能等部门出具验收意见。
初验阶段
单位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组织预验收合格,工程基本达到验收条件。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主要功能项目抽查结果符合要求,安全功能检测资料齐全。单位工程初验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设计和业主共同参与。对于商品房,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验收组成员对商品房竣工进行质量验收和核查;参加初验的人员应按各自专业分工对工程实体进行认真检查,特别是对一些常见的质量问题;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形成初检会议纪要;
建设项目专项验收验收阶段
专业和系统验收内容:
人防验收;公安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境测试;建筑节能验收;电梯验收;锅炉系统验收;智能建筑验收;燃气空调
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初验质量核查情况;对于商品住宅的,并由监理单位在《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表》中签署验收意见;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署意见;监理单位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提交建设单位;勘察单位编制《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人防、节能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技术监督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特种设备备案证书。 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 (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项目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会议议程:
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
由建设单位组织四方(业主、监理、设计、施工)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中重点检查如下资料的完整性
单位工程预检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涉及安全和功能的试验、检测资料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单位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规划验收认可文件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出具的对工程的评价或验收文件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工程其它必备资料: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核)定表;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单位工程质量分部汇总表; 地基与基础质量评(核)定表; 主体工程质量评(核)定表; 屋面工程质量评(核)定表; 工程结构质量抽样检测报告;公共建筑使用、维护说明书、建筑工程保修书;无使用功能质量通病住宅工程评定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十八项使用功能检测表
工程竣工报告
核查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核查验收:
核查工程实体质量。
执行强制性标准检查:
重点核查与安全和使用功能相关强制性条文,如公共和居住建筑的无障碍实施情况、儿童活动场所的栏杆构造、宿舍建筑的楼梯及走道总宽度,公共出入口防护、住宅窗台防护措施、门窗工程安全玻璃的使用、铝合金窗的限位及防脱落装置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执行情况检查; 主要功能抽查:重点抽查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项目,如防水工程的淋(蓄)水试验、给水管道的压力试验、建筑电气的漏电测试检测或接地电阻测试、通风空调的漏风量测试或温湿度测试等;观感质量抽查,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
竣工验收通过:
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检查确认,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符合下列要求时,竣工验收通过: 竣工验收资料齐全;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有效; 竣工验收程序合法;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相关要求,符合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工程实体质量经监督抽查合格或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竣工验收通过时间应当以竣工验收发现的问题整改合格或重新验收符合要求之日为准。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的相关记录及文书等资料提交质监机构备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书”;经有关各方签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

建设项目资料备案阶段
由建设单位收集齐全以上步骤中相关资料(备案要求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四个部门提供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及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三份递交给建设局窗口进行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证及分部验收文件;燃气工程验收文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竣工结算书;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