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服务于中国广大创业者为己任,立志于做最好的创业网站。

标签云创业博客联系我们

导航菜单

幼儿园托儿班的价格 托儿班收费

近日,南宁市发改委向社会公布了《南宁市辖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南宁市计划分两个时间段调整辖区公办幼儿园教学收费标准,市民可在5月12日前向南宁市发改委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具体怎么调整?直接看上图!

据悉,南宁市现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是南宁市于2010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区公办幼儿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桂家飞〔2010〕128号)在自治区规定范围内发布的。具体标准为:市区幼儿园,自治区示范园350元/人/月,南宁市示范园250元/人/月,普通幼儿园200元/人/月;乡镇幼儿园方面,自治区示范园280元/人/月,南宁市示范园180元/人/月,普通幼儿园130元/人/月。

目前,南宁市计划分两个时间段逐步调整公办幼儿园教育收费标准。具体来说:

(1)城市幼儿园:自治区示范园600元/人/月;南宁示范园区500元/人月;普通幼儿园420元/人月。

(2)乡镇幼儿园:自治区示范园480元/人/月,南宁市示范园400元/人/月,普通幼儿园340元/人/月。

(一)市幼儿园、自治区示范园750元/人月;南宁示范园区640元/人月;普通幼儿园540元/人月。

(二)乡镇幼儿园、自治区示范园600元/人月;南宁示范园区500元/人月;普通幼儿园420元/人月。

《方案》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对3岁以下婴幼儿,在上述教育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提高日托和教育收费标准,幅度不超过30%;幼儿园全日制班可向幼儿园家长收取住宿费,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250元。

那么,为什么要做调整呢?

南宁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负责人表示,南宁市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将学前教育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工程。南宁市现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自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收费政策对南宁市学前教育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南宁市学前教育基础薄弱,债务较多,公办幼儿园比例相对较低。随着南宁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幼儿园的办学成本不断增加,特别是近年来,人工成本和价格水平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收费标准偏低、保育教育费用分担不合理等问题日益突出,影响了学前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同时,办园成本大幅上升,收费标准低,仅由财政支持的办园资金有限。公办幼儿园在更新设施设备、修复园区基础设施、改善园区办学条件、稳定师资队伍尤其是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等方面的生存和发展,日益受到资金不足的困扰,部分幼儿园经营困难。

其次,近两年来,南宁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部分NPC代表、CPPCC委员多次呼吁适当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行和质量提升,满足群众“生儿育女”需求。

对此,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南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参考同级自治区直属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公布了《南宁市辖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什么会这样调整?答案是——

这是一个

本合理分担的原则。学前教育属非义务教育阶段,保育教育成本由政府和幼儿家长共同承担,保教费收费标准围绕“群众可以承受,财政能够承担,幼儿园可持续发展,保教质量有保障”,按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3、坚持综合平衡的原则。根据我市公办幼儿园经费管理形式,参考2018年秋季学前实施的自治区本级直属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将南宁市城市公办幼儿园收费与自治区公益一、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保持在同一水平,实现“同城同价”,促进学前教育均等化发展。同时,兼顾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收费政策适当向乡镇倾斜,保教费城市高于乡镇。按1:0.8左右的现有比例,将城市幼儿园与乡镇幼儿园收费差价维持在相对稳定的状态。


4、坚持优质优价的原则。按自治区示范园高于市级示范园,市级示范园高于普通园,分级制定保教费标准,鼓励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环境、提高办园质量。


若市民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于5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反馈至南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科。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市政府大院1号楼11109室(邮编530028)


电子邮箱:wjjzqyj@126.com。


编辑丨刘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