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传销,大多数人都在撒谎。然而,很多人不知道参与MLM活动是非法的,而MLM组织的中高层人员是犯罪行为。
近日,徐莉反MLM小组获悉,恩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MLM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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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定审查查明,2012年5月,被告人石某某来到湖北省恩施市,加入名为“北京吕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组织,该组织通过缴纳入场费(每套2900元,每名参与者最多可购买15套)取得加入资格,未购买实际商品。按照“五级三阶制”(即1-2点为业务员、3-9点为组长、10-64点为主任、65-392点为科长、393点以上为经理)形成等级制度,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积分作为报酬或返利的依据,利用“五大制”(即按级晋升制、无限代累积制、三代科长一线串接制、超越回归制、出局制)和“六大福利”(即小投资大事业、无风险无压力、有保障、四种收入、人帮人、海外旅游)宣传、引诱他人参与和继续发展人员加入MLM组织进行MLM活动。
MLM组织以“家”为基本单位,各“家”集中管理MLM人员,实行统一食宿,对MLM教、宣传,MLM人员利用手机联系、诱骗他人加入MLM组织,形成了由“家长”“支援科长”“队科长”“网上科长”“经理”组成的管理层级,所有“家”人员在各队间流动。
其中,“家长”负责管理MLM人员在其“家中”的住宿和思想动态,督促MLM人员线下发展;“帮扶科长”负责检查监督各“家”MLM人员的纪律、安全、卫生、教学和思想动态,协助“队科长”和“家长”做好管理工作;“团队主管”(也称为首席支持)负责管理其团队的事务;“线上科长”和“经理”负责管理和操纵他们的团队,收取和分发线下人员支付的入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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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恩施市的发展过程中,MLM组织组建了几支MLM队。案发时,杨某某(另案处理)、曾某某(另案处理)、马某某(另案处理)被查获。其中,杨某甲为杨某甲的经理,秦某某、杨某定、蒲某某为“网上科长”(均单独办理),杨某义、段某某为“队科长”(均单独办理),薛某某、谭某某为“支援科长”(均单独办理),程某某、雷某某、何某某、龙某某等。
被告人石某某加入MLM组织后,发展杨某甲加入团队,历任主任、科长、网上科长。2016年走出去后,共七个“家”组成,总计101人。
检察院称,被告人石某某在MLM机构担任主任、科长、网上科长,外出后仍协助经理杨某甲管理MLM团队。他以“北京吕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没有实际商品的情况下,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宣传、诱导参与者缴纳入场费,获得加盟资格,并按一定顺序形成层级。参与者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和支付的入门费点数作为报酬或回扣的依据,引诱发展他人加入MLM组织,骗取财物,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MLM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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