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们对“加入”这个词并不陌生,它经常以弹出广告的形式占据屏幕。许多人选择加入一个品牌来获得更多的“流量”或技术支持。但开放加盟的企业良莠不齐,因加盟引发的纠纷随处可见。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我们就处理了两起案件,都是因为加入而引发的纠纷。借此机会,我们简单梳理一下“加盟”的法律风险,希望能帮助更多网友“避坑”。
什么是加盟?
企业将自己的注册商标、企业标识、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以合同形式许可给其他经营者,并收取一定费用。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加盟”,即法律上的“特许经营”。
什么企业可以开放加盟?
除了拥有成熟的商业模式,持续为加盟商提供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服务外,还有两个硬性的指标:是第一,只有企业才能开放加盟,个人等单位不合格;第二,企业必须至少有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
签订加盟合同时,加盟商应注意审查对方哪些资质?
(1)对方是否至少有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
(2)对方有没有做特许经营记录?商务部查询特许经营备案信息的网站为:http://txjy.syggs.mofcom.gov.cn/对方首次开放加盟的,应当自首次签订加盟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3)对方是否拥有特许经营合同中所列的商标、标志、专利和专有技术的所有权?
(4)对方当事人的资格。例如,如果你想加入一家餐厅,加盟商一般会要求加盟商从自己的公司购买食物和其他原材料。这时,如果加盟商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就会有很大的风险。
签订加盟合同后反悔了怎么办?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特许人可以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的一定期限内单方解除合同。”这是加盟中的“冷静期”,有利于保护加盟商的利益,但加盟商一般不会主动在合同中加入此类不利条款。因此,加盟商签订的合同一般不规定“冷静期”。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冷静期”的长短,但实践中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因此,如果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反悔,应尽快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越早通知,收回的“加盟费”就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