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首店支持力度再升级 本土品牌企业在京开设首店最高支持200万元 针对国际品牌企业——
在京开首店最高可获500万资金支持
为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北京不断发布新举措。近日,北京市商务局发布《关于2021年度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项目申报指南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升级了对首店的支持。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根据《通知》,国际品牌企业可以在北京开设第一家门店,并获得高达500万元的资金支持;本土品牌企业在北京开第一家店,最高可获得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通知》表示,支持国际品牌企业和本土自主品牌(含港澳台)企业及授权代理商在亚洲、中国(大陆)、北京开设示范店,在本市开设旗舰店;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企业主或实际经营单位、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并引入亚洲第一店、中国(大陆)第一店、北京第一店、2020年1月1日后旗舰店等线下实体。其中,优先支持引进服装鞋帽首店、旗舰店示范店。北京市还支持2021年1月1日后第一品牌店、本地知名品牌、商业综合体、商业运营机构在京开展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产品发布活动的场地租赁及搭建费用。
北京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不同比例且不超过上限的资金支持。对门店装修建设、租金支付(不超过12个月)等整体投资,国际品牌、本土自主品牌企业按核定实际投资的50%、2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分别为500万元、200万元;国际品牌授权代理人境外版权代理费不超过核定实际出资额的50%,最高财政支持500万元。
除了对品牌企业的扶持资金外,北京还将对成功引进亚洲第一店、中国(大陆)第一店、北京第一店,并签订2年以上结算协议的进口企业,按每家新引进的第一店、旗舰店示范店最高奖励10万元给予资金支持。品牌首店、本土知名品牌、商业综合体、商业运营机构等在京租赁建设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产品,总成本不超过核定实际投资的50%,最高支持100万元。
申请鼓励类首店、旗舰店示范店,需符合相应条件。如国际品牌企业在本市开设首店、旗舰店示范店的店铺装修及支付的租金之和应超过100万元,时间不应超过12个月;门店装修与当地品牌企业在本市开设首店、旗舰店示范店所支付的租金之和应超过50万元,时间不超过12个月;国际品牌授权代理商的海外版权代理费应超过100万元。鼓励对象落户北京后,经营稳定,业绩良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示范效应。申请引进亚洲第一店、中国(大陆)第一店、北京第一店、旗舰店示范店等线下实体的,还应符合签订2年以上结算协议的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首店、旗舰店示范店扶持资金的单位应承诺连续经营时间自获得财政资金之日起不少于一年;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在1年内发生拆迁、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返还相应的补助资金。符合2021年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申请条件的企业,应于2021年11月20日前完成项目申请。
据悉,在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过程中,北京将锚定“国际”的d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