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日报10月17日报道,我省近日发布《关于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城市就业农村扶贫开发政策相互衔接的指导意见》号文,其中规定,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可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且就业创业还可享受优惠政策;农村低收入贫困户可享受6项帮扶政策。
公益性岗位优先推荐低保人员
根据《意见》,街道、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对已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家庭成员优先推荐公益性岗位,免费提供岗位信息、岗位技能培训、岗位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对已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正在享受低保的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管理范围,享受以下优惠扶持政策:
——低收入失业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个人技能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失业人员从事自筹资金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低收入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从事符合相关条件的个体经营,与《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吸纳城镇低收入失业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
就业6个月内低保待遇不变
根据《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向有劳动能力的法定劳动年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拒绝接受适合其健康状况和劳动能力的工作的,视为无就业意愿,终止其就业援助服务,并将相关情况报告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决定减少或停止发放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同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也是逐步退休的。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就业成本,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在就业后的前6个月内保持不变,未来6个月内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50%发放。12个月后,经核实家庭月人均收入已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停止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农村低保户可享6项帮扶政策
对于申请农村低保的人员,如果有劳动能力和意愿,在向乡(镇)政府申请农村低保时,也可以申请贫困户参与。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可审核认定为低收入贫困户,纳入低收入和扶贫范围,可享受6项帮扶政策。
在生产帮扶,扶持政策是通过产业带动或直接扶持的方式逐户实施的,这种方式被纳入年度扶贫开发项目计划,并逐步实施,以帮助他们摆脱贫困。
在教育扶贫,对有中小学生的低收入家庭,在原有帮扶标准的基础上,给予政策性增加低收入保险,对国家招收的高考学生实行入学前一次性帮扶;对于就读于三年制职业技术学校的家庭中学生扶贫对象,将在入学前两年实施再补贴政策;扶贫对象参加其他部门组织的转移就业培训,需要承担交通费、生活费的,由县级政府按照省级扶贫政策给予补贴。
资金扶贫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县的低收入贫困户贷款,可享受财政扶贫资金补贴。
在文化扶贫,电视覆盖率提高了,农村居民的安装和使用费得到了最低生活津贴和贫困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