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老师觉得他的工资比公务员还低。其中一个‘证据’是他的一个公务员亲戚,只为精神文明奖“给了他半年工资”。关于精神文明奖,我想谈谈我的理解,或许可以解答一些老师对精神文明奖的疑惑和误解。
首先,你所在的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被评为精神文明单位,才能获得精神文明奖。只要不评价,无论是政府机构、企业还是事业单位,都不能颁发这个奖项。精神文明单位动态评选,今年的评定不能保证明年的复评。比如某事业单位一名领导干部因贪污受贿被判刑,直接被取消任职资格,立即被精神文明单位除名。再比如,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学生死亡,也会以一票否决。精神文明奖只有评定为文明单位才能授予,不评定不能授予。不管是政府官员、学校老师还是企业员工,都会一视同仁,精神文明奖也不是公务员的专属‘专利’。
其次,是否授予精神文明奖取决于地方财政。当地经济繁荣,税收充足,财政丰厚,县知事不会停发。如果当地经济不发达,税收少,财政收入只保障“粮食”,虽然被评为精神文明单位,但不一定能获奖。就像一家人生活一样,父母赚不到钱或者赚不到什么钱,自然满足不了孩子的金钱需求。同一个地区,比如一个县、一个市、一个区,精神文明奖全部给,其他的不给。想少给就少给,绝对不会因为你是公务员就给。如果他是老师,他不会给的。
第三,设立和分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奖,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政治问题。国家有一套规则来确保它的公平和正义。精神文明奖的标准原则上是一个月工资,不能发太多,政策也不允许。相信各级领导都不会冒“乱发奖金”的风险,因为每年都会对单位进行审计、提拔调动、离任审计。这些地方的党政领导干部会拿自己的政治前途开玩笑吗?如果你用脚想一想,你就能理解,即使你想要,他们也绝不会轻易同意,他们不仅会发给公务员,从而引发火灾。所以,“公务员精神文明奖等教师半年工资”是一个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