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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注册制参与条件 创业板注册制申报数量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斌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政策正式发布!

6月12日晚,证监会发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项规定。深交所同步发布与创业板改革和试点注册制相关的业务规则和配套安排,共发布8项主要业务规则和18项配套规则、指引、通知。

深交所发布的《关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号公告显示,6月15日、6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深交所收到被审查企业(以下简称“被审查企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合并重组等相关申请。6月30日起,深交所开始受理新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

4月27日,证监会发布公告,停止接收创业板IPO申请材料。Wind数据显示,截至6月12日,证监会审核的企业中有183家处于“已受理”、“已反馈”、“预披露已更新”状态,拟登陆创业板。这些公司将按照创业板注册制转入深交所。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创业板注册制是股改,未来两年影响投行业绩的主要是当期的项目储备。

183家在审企业

Wind数据显示,上述183家在审企业中,24家处于“已受理”状态,92家处于“反馈”状态,67家处于“预披露更新”状态。

从被审查企业排队长度来看,在183家被审查企业中,有2家排队时间超过2年(分别为安龙药业有限公司和北京柠檬微趣有限公司),大部分企业排队时间超过半年。

江苏注册企业31家,深圳28家,广东18家,北京16家,浙江17家,上海10家。

从行业分布来看(证监会行业),183家被检查企业的行业比较分散。其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7个,特种设备制造业15个,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4个,电气机械和设备制造业12个,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1个,专业技术服务业10个,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9个,医药制造业和汽车制造业6个.

哪些行业原则上不支持申请创业板?深交所6月12日晚间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显示,农林牧渔;采矿业;葡萄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纺织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运输、仓储和邮政服务;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行业;居民服务、维修等服务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创业板上市。除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型企业。

6月12日,深交所发言人就创业板改革及试点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正式发布答记者问:要坚守创业板定位,结合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板块特点,设立行业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行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Wind数据显示,在被审查的183家企业中,纺织行业有3家(金春股份、南山商志、恒辉安防);有农林牧渔业3个(小明农牧、万辰生物、鲁花生物);有一个酒类、饮料、精制茶制造业(幸福家园);住宿行业有一家酒店(君亭酒店)。

信达证券预计,除了可能选择按照现行规则推进的企业外,第一批创业板注册制约有100家。就平均融资规模而言,科技的平均规模

资本市场改革中的增量改革,现如今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方案正式落地,意味着注册制改革从增量改革进入存量改革阶段。


天风证券分析师罗钻辉认为,因为创业板注册制是存量改革,在未来2年时间内影响各家投行业绩的主要是现阶段的项目储备。创业板的IPO承销预计将与现阶段的科创板情况相似,头部券商的承销份额将会进一步提升。


随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政策正式发布,哪些券商将享受到头波“红利”?


项目储备方面,Wind数据显示,证监会披露的183家创业板在审企业中,中信建投(16家)、中信证券(13家)、海通证券(10家)、民生证券(10家)、国金证券(9家)、国信证券(8家)、华泰证券(8家)、长江证券(8家)项目储备靠前。


华西证券在中期策略会报告指出,注册制发行下企业上市审核周期明显缩短,IPO将明显扩容。注册制下券商投行业务将从通道发行回归定价与销售本源,对投行的专业性、客户关系能力要求大为提升,相应IPO承销费率不会下降甚至会提升。


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化询价、定价、配售机制,是全面提升创业板新股发行市场化水平的关键。深交所新闻发言人介绍,优化完善跟投机制,在提高保荐机构跟投制度灵活性的同时,要求对四类特殊企业实施跟投,督促保荐机构有效防控风险、审慎合理定价。


尽管整体标准和设计思路上,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趋同于科创板,但在保荐机构强制跟投一事上,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不再要求券商对其保荐的所有项目进行强制跟投。


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显示,创业板未盈利企业、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企业、红筹企业以及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上限)超过重要参考值的企业,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


《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应当事先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2%至5%的证券。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规模分档确定:(一)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4000万元;(二)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6000万元;(三)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1亿元;(四)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10亿元。


信达证券非银行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舫朝表示,创业板借鉴了科创板的核心制度安排,但在技术门槛、行业限定、上市门槛以及投资者适当性门槛均低于科创板,创业板受众更加广泛、流动性可能更强。与此同时,创业板注册制将审核工作从证监会移到交易所,审核效率将大幅提高。改革的多重举措将增厚券商投行带来业绩增量,在市场化定价原则下,新股定价更加考验中介机构和机构投资者的专业能力,市场份额也将向定价能力、销售定价能力、风控能力强的券商集中,改革更利好头部券商。交易机制的放宽以及上市公司数量增长将有望提振交投活跃度,也将增厚券商经纪业务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