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房屋评估机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了房屋评估报告的使用年限,评估报告的有效期自评估报告出具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提醒朋友们,在实践中,一些征收方仅在征收决定公告或评估报告出具后一两年才作出补偿决定,显然是不合理的。用最高法院的话来说,被征收人获得的货币补偿很难保证能够购买到类似房地产的被征收房屋,未能体现公平补偿原则。
对此,被征收人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然后让拆迁律师自助,让被征收方重新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场长期的斗争,需要全面的专业知识,统筹控制,合理应用法律法规。即使是有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学习和更新,让他能够冷静地分析一个案件,做出正确的判断。对于那些非法学习的人来说,这是一项巨大的任务,仅靠短期的补救工作是无法实现的。因此,当你遇到任何拆迁问题时,不妨请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