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服务于中国广大创业者为己任,立志于做最好的创业网站。

标签云创业博客联系我们

导航菜单

广东省创业就业申报平台 创新创业专项资金

湛江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操作办法

一、补贴对象

有资格获得补贴的初创企业。

二、补贴条件

初创企业按规定吸纳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三个月以上的,按照吸纳就业人数(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创业促进就业补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

注:1。本办法所称开办企业,是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已经在我们的城市注册了3年。

2.若补贴对象为客栈、B&B、农家乐的设立,则指3年内在乡镇(不含街道)注册的客栈、B&B、农家乐(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括餐饮业、住宿业或B&B,并取得相应执照。其中,经营范围属于“餐饮业”的,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属于“住宿业”和“民宿”,有专门的贸易许可证。

3.申报此项补贴有时间要求(详见办理流程),符合要求者应及时提交申请。

三、补贴标准

招聘3人(含3人)的,按每人2000元补贴;招聘3人以上的,每增加一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就业人数以创业企业申请时实际就业人数(不含创始人)为准;首次申请此项补贴,按申请时实际就业人数发放补贴;在后续的年度申请中,将根据实际净增人数发放补贴(即如果上一次申报的职工总数减少,应先扣除增加的人数)。

四、补贴期限

同一企业(或其他创业实体)吸收的人员只能申请一次补贴,再次吸收同一人员的不能重复申请补贴。

动词(verb的缩写)申请渠道

根据创业单位的合法登记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如果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核发营业执照,向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市场监管局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六、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1)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本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2)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本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中自动生成);

(三)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如是设立义道客栈、B&B、农家乐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登记证明,地址为乡镇(不含街道),经营范围包括餐饮业、住宿业或B&B,并取得相应许可证(如经营范围属于“餐饮业”,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范围属于“住宿业”或“民宿”的,应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与第四项材料重复的,可以不提交);

(六)招聘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七)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再提供);

ize:15px;">(八)单位银行账户。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初创企业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从便民角度出发,申请者不用提交有关社保缴纳证明资料,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内部查询核对,但建议申请者要认真校对好填写的社保情况,以免资料不准确影响申报。可从单位缴纳社保税务系统、湛江市社保局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市社保局、各县(市、区)社保分局服务大厅、街道乡镇人社所等处的人社一体机等渠道查询或打印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情况自行进行核对。


七、办理流程


本补贴每年(自然年)可申请1次。首次申请补贴时,要求创办企业(或其他创业实体)在初创期内(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时间为界点计算。可根据吸纳情况多次申请,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企业(或其他创业实体)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流程如下:


(一)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


需携带资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证明),到相应的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领账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


(二)网上申报(预受理)


初创企业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的账号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县(市、区)。


(三)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


(四)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查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将通过社保系统内部查核的社保缴费情况资料归并到申请资料中。


(五)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拨款意见应包括有关资金统计信息(按TK12报表的有关补贴细项、支出金额、享受政策人数等)。


(七)资金划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八、其他事项


以上每一办理环节如发现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形,可退回上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