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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创业板注册制 创业板公开发行条件

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必须符合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发行人应具有可持续盈利能力,发行人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等条件。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杨定洁律师解析。

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是什么?

1.基本条件: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值整体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连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最近两年持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积累了不少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最近一年盈利,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常损益前后的较低者为基础计算。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无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

2.发行人应具有可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以下情形:

(1)发行人的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品种结构发生变化或将发生重大变化,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 .发行人行业状况或发行人所在行业的经营环境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变化,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使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 .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关联方或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发行人最近一年净利润主要来源于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外的投资收益;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3.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最近两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4.其他条件:

(一)发行人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等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职。

发行人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行人或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股权清晰,控股股东与控股股东控制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资产完整,业务、人事、财务、组织独立,业务体系完整,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横向竞争。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无变化。

发行人依法纳税。所有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并不严重依赖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债务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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