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1日,河北雄安新区管委会发布《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亮点多多。第44条指出“结合BIM、CIM等技术应用,逐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代替工程监理制度”,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关注。
除了第44条之外,还提请建筑行业的朋友注意以下几点:
1.在招投标活动中,全面实施建筑信息模型(BIM)和城市信息模型(CIM)技术,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2.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化建设,推行全程电子化招标投标。
3、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财政资金的使用应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4、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全过程依法招标后,可不再组织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单项咨询业务招标。
5.招标人应当拒绝下列企业或者员工参加投标,并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自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近1年内(自截标之日起),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拖欠劳动者工资经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未改正或者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处于公示期的;被列入“信用中国”所列不可信执行人名单或其他不可信行为,且在公示期内;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有两处以上错误的;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种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不同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相同;参与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此外,还有省市也纷纷淡化监管:
那监理行业就真的要玩完了吗?
小编认为:
虽然监管行业近年来一直有唱功不好的嫌疑。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监理工程师作为《建筑法》五大责任方中不可或缺的一员,为我国的基本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的前途可能会影响到整个身体,所以绝对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彻底淡化监理行业!
从国家和地方政策来看,目前大部分都在尝试和探索。而且,从上述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没有强制”,“人数减少”,但没有绝对彻底地消除监督。
然而,在不断动荡的背后,人们不禁思考,为什么国外已经实施工程监理148年,而在中国却无法实施,问题出在哪里?
1.监管无用论在业内追捧;
2.监事素质受到行业批评;
3.监理工程实践偏离了FIDIC条款中工程师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专家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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