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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包括

个人所得税税前有哪些合理合法的扣除项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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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大类:个税起征点

工资薪金的起征点是5000元。自2019年1月1日起,劳务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纳税。因此,2019年税前扣除的第一项是5000元的起征点。

第二大类:三险一金

三险一金是必须从个税中扣除的项目,分别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通常扣除起征点后,第二个要扣除的项目是三险一金。三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因地区而异,这里没有具体的扣除金额。

第三大类:六大专项附加扣除

1.孩子的教育:每个孩子每个月可以扣1000元,每年可以扣12000元。1000元/月/孩子是从三岁到小学入学时间(不含0-3岁孩子)和从小学到博士学位(含职业院校和技师)扣除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各扣除50%或一方全部扣除。

2.继续教育:学历教育每月可扣400元,每年可扣4800元;技能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每年可扣除3600元。

3.住房贷款利息: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可按个税扣除,每年可扣除1.2万元。还款期内(不超过240个月),每月1000元将固定金额扣除,免赔额人为本人或配偶。婚前购买可以一方扣除,也可以双方各扣除50%。

4.房屋租金:如果工作城市没有房产,可以税前扣除。在直辖市、省会等。定额按1500元/月扣除。在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将固定扣除1100元/月。在户籍人口不足100万的城市,从定额/月中扣除800元。5.赡养老人

有义务赡养60岁及以上父母的子女或子女去世的祖父母的支出。

(1)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每年可扣除24000元。

(2)非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X,每年可扣除2000元/X*12,其中X代表兄弟姐妹数。

6.大病医疗:个人支付医疗费用15000元以上,标准为免赔额每年不超过80000元,免赔额人为本人或配偶。

第四大类:其他相关扣除

国务院颁布的《条例》规定了其他扣除项目,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个人缴费,符合国家规定的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1.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属于自愿参加。

职业年金:指基本养老保险以外的公职人员补充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是强制性的。

不超过本人实缴工资计税基数4%的部分,允许从个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中,个人缴费工资的计税基数不得超过参保人员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当年允许个人购买符合要求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费用(

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能够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在保单上会注明“税优识别码”,没有税优识别码的不可扣除。


3、特殊津贴和补贴


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4、律师办案经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文件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现行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调整为35%比例内确定。


实行上述收入分成办法的律师办案费用不得在律师事务所重复列支。


5、误餐补助


《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6、通讯费补贴


企事业单位自行制定标准发放给个人的公务通讯补贴,其中:法人代表、总经理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其他人员每月不超过300元(含300元)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取得公务通讯补贴,同时又在单位报销相同性质通讯费用的,其取得的公务通讯补贴不得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7、差旅津贴


根据国税发[1994]8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公司必须制定了差旅费报销制度和标准,明确每天出差的差旅补助标准,超过标准的不得税前扣除,更不得免征个税。职工出差要以出差途中的住宿、交通及伙食费等凭据和出差记录为依据。差旅补助应填写出差补助报销单,注明出差天数、每天补助标准,切记不要随同工资发放或者单独列表发放。


8、公益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内容,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019新个税政策随着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来到了我们每个人的身边,政策具有更人性化、更片面、更科学地考虑,切实遵照公平合理、简便易懂原则。个税变革关乎著我們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以个税变革的具体实施获得每位纳税人的关注。我们应该运用税法知识,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方法对个人所得进行筹划,降低税收负担,维护自身利益。因此,合理运用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税收意识增强的表现。




作者介绍:


廖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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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fjliao@zhcpa.cn


中汇 Consulting & Finance Outsourcing Team Man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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