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4月28日,昨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
同日晚间,证监会就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深交所披露创业板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征求公众意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停止受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继续受理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申请。
当晚深夜,证监会、深交所相关部门负责人均就创业板改革、注册制试点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文件内容显示,创业板注册制总体借鉴科创板改革经验,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改革,增加制度包容性,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借鉴了科创板的改革经验,但两者有所不同。
根据创业板改革和试点注册制的主要制度规则,创业板改革包括:
1.价格涨跌幅度扩大到20%
新股数量无增减,前五个交易日无增减涨跌幅限制;优化临时暂停机制,设置30%和60%暂停指标,各10分钟。创业板股票价格放宽至20%。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放宽至20%。
2.新增个人投资者开户门槛为10万元,且具有24个月以上a股交易经验
明确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在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应至少有1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且参与证券交易超过24个月。同时,删除原规则中的2、5天冷静期。
3.允许亏损企业上市,但一年内暂不执行
取消了创业板现行发行条件中关于盈利表现和无未弥补亏损的要求。
一是提高利润上市标准,要求“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第二,取消最近一期期末无未弥补损失的要求。三是支持特殊股权结构的盈利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红筹企业上市。第四,对不盈利企业的上市标准要明确,但一年内不执行,一年后评估。
4.简化退市标准和流程
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退市交易不再设置退市期限;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或者更正财务会计报告的退市触发期统一调整为四个月;重大违法行为强制退市暂停时间由“明知行政处罚通知或者司法判决已经送达”转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判决生效”,给投资者更多交易机会。
5.有一个负面清单
创业板改革明确了创业板的新定位,深交所将拟定负面清单,明确哪些企业不能在创业板上市。
征求意见稿显示,证监会将按照错位发展、适度竞争的原则,统筹推进创业板改革和科创板发展。在落实创业板各项改革措施的同时,支持科创板尽快形成一定规模,树立良好品牌和示范效应。支持科创板率先进行基础制度改革,推动产品创新,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