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2015年7月,在一个防疫卫生产品招标项目中,甲公司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数字为347.72万元,文字金额仅为317.04万元。唱标时工作人员宣读了投标报价,发现大写和大写不一致,但没有现场记录,事后也没有通知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未发现资金与甲公司投标价格的情况不一致,直接以347.72万元为投标价格进行评标,最终评定甲公司中标。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投标供应商B公司质疑A公司现场投标金额与公开招标金额不符,违反公平公正原则。在评审评审结果时,甲公司澄清投标报价的文字金额是工作失误,数字金额是投标价格。原评标委员会未采纳投标人的澄清意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进行了重新审议。经复议,甲公司考虑中标供应商,但中标价格修正为317.04万元。
问题
招标代理机构唱标时,如果投标报价的资本金与资本金不一致,该怎么办?评标委员会应该如何判断和评审?是否允许投标人澄清?
专家点评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做好现场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
本案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发现投标报价的资金和案例金额不一致,但未做记录,也未告知评标委员会,可视为工作失误。如果投标人的大写金额高于大写金额,评标委员会的重新评审可能导致中标结果的改变。因此,在投标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唱出投标供应商开标一览表中的所有内容,包括投标报价的资金和案例金额。如果资金和案例金额不一致,应做现场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投标报价不在投标现场进行判断,而是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
资本与要约收购案例的不一致。不允许澄清
《招标投标法》第39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模糊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未能采纳对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澄清。开标后,投标人已掌握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信息。如果允许投标人澄清投标报价的资本与资本的不一致,实际上是给了投标人重新选择报价的机会,违反了招标活动中应遵循的公平、公正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对投标报价进行推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文件中文字金额与数字金额不一致的,以文字金额为准。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首先确认投标人是否有选择性报价,以及金额是否因文字中的金额文字错误而无法判断。如果上述问题不存在,评标委员会应推定投标报价的文字金额是投标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中标,以文字价格表示的金额即为投标价格。为避免招标机构与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纠纷,评标委员会应将投标报价的推定结果汇总,作为中标通知书的附件和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要求投标人对推定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将被视为自愿撤回投标文件,并招标阿根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取消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得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如果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中详细清单的内容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文字金额与数字金额不一致的,以文字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的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的计算结果为准;单价小数点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改单价;对投标文件不同语言的解释有异议的,以中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