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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什么要就业创业证,就业创业证怎么办理

就业创业证办理

一、业务内容

就业创业证办理

二、文件依据及所需材料

(1)文件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创业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6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70号)。

(2)适用对象和所需材料

1.《就业创业证》的首次申请

首次申领《就业创业证》,可根据劳动者实际情况选择在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云南省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申请表》复印件1份,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两寸照片2张。

2.补发《就业创业证》

申请更换《就业创业证》的,需持证件原件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报纸刊登的证件原件报纸1份,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两寸照片2张。

3.该单位统一登记就业

《就业创业证》正本,《云南省用人单位人员就业(录用)登记表》副本。

4.该单位统一登记失业情况

《就业创业证》原件,《云南省用人单位人员失业(退工)登记表》复印件1份,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证明,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外省、外的常驻职工还需提供居住证明、常住户口或在当地稳定工作的常住居民证明。

5.个人登记和就业

本人在本人就业创业地、户籍所在地或平时居住地的县(市、区)和镇(街道)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就业登记。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原件、自主创业工商营业执照、灵活就业承诺书。

6.登记失业的个人

劳动者自主申报失业登记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县(市、区)或者乡镇(街道)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失业登记。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劳动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以下相应证明材料(一份):学校无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证或学校毕业证;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从事个体经营、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经营的人员,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经营证明;被征用土地的失地人员,应当提供相关的失地证明;未安置就业的复员军人和随军家属,应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文件;刑满释放、假释或者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证明。

7.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就业和失业登记

离校的失业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可在全省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和失业登记。对于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其毕业日期,六个月内前来申请登记的,应当申请求职登记;半年后,前来申请登记并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登记为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以《学生证》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创业证》。申请《就业创业证》需提交以下材料:《学生证》或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2张两寸照片。

三、办理地点

;">昭通市昭阳区晨曦路56号(昭通市人才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咨询电话:0870-2128656


四、办理流程图


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办理程序


一、业务内容


“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办理


二、文件依据及所需材料


(一)文件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金〔2008〕100号)《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昆银发〔2016〕188号)《云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金〔2017〕18号)。


(三)适用对象及所需材料


1.“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凡2009年1月1日后工商注册的有创业能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创业贷款申请审批表;


(2)创业计划书(必须本人签字);


(3)备用联系人责任告知书;


(4)备用联系人工作单位证明及承诺书;


(5)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或暂住证;


(6)2009年1月1日后办理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7)创业者身份证明文件:①大中专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在校大学生出具在校大学生的学校证明、休学创业大学生出具学校证明;②农民工:持《农民工手册》或《就业创业证》原件;③复转军人:持《军人退役证》、《就业创业证》或《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原件;④其他自主创业人员持相关证件证明。


(8)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9)房屋租赁合同。


2.创业担保贷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贷款申请表(必须本人签字);


(3)担保人责任告知书;


(4)担保人工作单位证明及承诺书;


(5)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7)创业者身份证明文件(就业创业登记证);


(8)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


(9)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10)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复印件(户口册首页及本人页);


(11)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12)担保人户口册复印件(户口册首页及本人页);


(13)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


(14)租房合同。


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所需资料一式两份,除注明原件的必须用原件,其他均可用复印件。


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贷款申请;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企业职工花名册;


(6)企业新招用人员录用登记手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备案);


(7)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的劳动合同;


(8)社会保险登记证(附上年度最后1个月和申请前1个月缴费凭证);


(9)上年度或申请前1个月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10)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及工资表(上年度最后1个月或申请前1个月工资发放表);


(11)县级承办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担保机构、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地点


昭通市昭阳大道194号(昭通市交通运输局九楼昭通市就业局创业科)


咨询电话:0870-2139700


四、办理流程图


失业保险单位新参保业务办理程序


一、业务内容


失业保险单位新参保


二、文件依据及所需材料


(一)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二)适用对象及所需材料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


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失业保险参保登记表;


4.失业保险批量新参保表;


5.单位劳动用工登记名册。


三、办理地点


昭通市昭阳大道194号(昭通市交通运输局九楼昭通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0870-2125628


四、办理流程图


失业保险金申请领取办理程序


一、业务内容


失业保险金申领


二、文件依据及所需材料


(一)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二)适用对象及所需材料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符合条件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本人银行账户信息(本人银行卡号);


4.本人《就业创业登记证》。


三、办理地点


昭通市昭阳大道194号(昭通市交通运输局九楼昭通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0870-2125628


四、办理流程图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业务办理程序


一、业务内容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二、文件依据及所需材料


(一)文件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21号)。一是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上述三类企业按上年该企业缴费的50%给予补贴),二是在职职工工资连续三个月低于上年度统筹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企业(按上年企业缴费的45%给予补贴),三是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上年企业缴费的40%给予补贴)。


(二)适用对象及所需材料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办理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工业和加工业需要有主管部门的证书或授权证书),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正常减员即指退休、死亡及劳动合同到期三个类型),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审批表,在政府主管部门一栏中需填写工信、发改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明确意见;


2.稳岗补贴项目预算明细表;


3.上年度企业用工登记台账,其中:上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度正常减员人数、裁员人数要有相关部门的依据(退休证、死亡通知书、劳动合同)或以劳动鉴证的数据为准。


4.企业营业执照;


5.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办理地点


昭通市昭阳大道194号(昭通市交通运输局九楼昭通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0870-2125628


四、办理流程图



来源:昭通市就业局


转自昭通人社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