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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换屏后会影响什么,视屏内容创业

本来只有手机的屏幕坏了,但是在手机维修店维修后直接黑了,无法开机,导致需要花更多的钱来维修手机。近日,不少市民向红星新闻讲述自己维修手机屏幕的经历,怀疑自己的手机“小病大修”,指着同一个手机维修店。

4月7日,红星新闻记者来到这家名为“客户维修服务中心”的手机维修店,该店位于成都市锦江区印石广场31楼。

花100元换外屏变成花1400元换内屏

“本来可以用,修了之后用不了”

“原来我的手机只是坏了,但是屏幕有裂痕,并没有影响手机的使用。工作人员说换屏100元。”4月5日,龚先生的手机屏幕被破解,于是龚先生在淘宝上一家名为“客服维修服务”的店铺预约第二天去线下店验收。

在龚先生提供的淘宝聊天记录中,记者看到客服询问龚先生是否有黑点、纹路、触摸不灵、花屏等。而龚先生明确回答“不是”,说只是屏幕上的一个裂缝。对此,客服表示,原外屏特价改为100元。

维护服务中心

4月6日,龚先生来到位于印石广场31层的“客户维修服务中心”。维修人员告诉龚先生,外屏损坏,但更换外屏可能会损坏内屏。他还拿出一张《屏幕分离风险告知书》,让龚先生签字。“这意味着换外屏过程中如果内屏损坏,产生的费用由我们自己承担,商家不承担责任。”

签订协议后,维修人员将手机拿到另一个房间维修,从外面看不到里面的情况。再拿出手机的时候,已经黑了。“原来,手机是可以用的。结果修完之后说内屏坏了,不能用了。完全是黑色的。恢复可用状态需要1400元。”

龚先生想向维修人员要一份声明,但被告知他必须承担风险,因为他签的是《风险告知书》。对此,龚先生对店家的做法感到不解:“手机修好了就不能用了,我要承担责任。这不是霸王条款吗?”

风险通知

多位市民均有此经历

“屏幕被拆后,官方店读不出屏幕码”

龚先生不是唯一经历过这种经历的人。只是在4月5日,龚先生在店里的时候,有五个人有过这样的经历。同样,每个人的维护费用也从更换外屏的100元提高到更换内屏的1000元。

早在今年1月,刘先生也遇到过类似的不良想法。“当时没有签订协议的流程,只有口头通知。我觉得没那么容易破,就让他换了。结果内屏真的坏了,说换内屏要980元。”

刘先生不同意更换店内的内屏。第二天,他带着手机去华为官方店维修,却被官方店工作人员告知手机内屏被拆。“工作人员说我手机的屏幕码、电池码、主板码不对,不能享受原价维修。”刘先生说,他因此怀疑维修店更换了他的内屏,“但华为官方告诉我,无法判断是否更换,但无法读取屏幕代码。因此,虽然当时我报警了,但没有证据表明屏幕被更换了。”

工作人员展示了被拆除的手机

刘先生在店里维权时,碰巧遇到了尹女士,她给手机换了外屏。当时工作人员正在告诉尹女士,她的手机内屏坏了,需要更换。“当时,我看到刘先生在为自己的权利辩护。我想我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我跟着他捍卫我的权利。”尹女士说,她加入刘先生维权后,20分钟后店内工作人员就把她的手机修好了。“内屏没有更换。”

商家

说:


“曲屏有风险,修10个差不多要坏4个”


4月7日,红星新闻记者来到这家“客户维修服务中心”,恰巧遇上手机碎屏需要维修的陈女士,陈女士的手机屏幕右上角有一块碎裂的痕迹,但手机尚能正常使用,陈女士表示,她在网上询价是100元更换外屏。记者便随陈女士一起,了解整个维修过程。


工作人员在拿到陈女士手机后,表示手机是曲屏,更换外屏的需要分离屏幕,在分离的过程中可能会导致内屏损坏。“这个风险由顾客自己承担。”随即,工作人员拿出一份《屏幕分离风险告知书》要求陈女士签字。


记者在《屏幕分离风险告知书》上看到,告知书写明“在更换外屏玻璃过程忠(中)有可能产生其他故障及风险,例如:黑屏、花屏闪屏条纹……屏幕一旦经分离后无法复原原有状态,本公司不予承担因此类风险而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同时,还写着“经客户同意及签署本告知书后,本公司才可为客户提供压屏服务(压屏更换外屏)。”


陈女士签字后,手机被拿到另一间房间换屏。不到半小时,工作人员拿着被拆机的手机出来,告诉陈女士:“偏光在在分离的过程中直接坏掉了,换偏光需要680元。”该工作人员表示,偏光直白来讲就是灯,因为偏光坏了,所以手机黑屏了,无法使用。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和陈女士,曲屏会有这种风险,直屏就没有风险。“曲屏在分离之前,我们也不知道会不会有损坏。”记者询问,在换屏过程中,出现其他零件损坏的几率有多大,该工作人员表示:“分离10个手机,差不多要坏4个。柔性屏就是这样的。”


该工作人员还强调说,维修前顾客签署了风险告知书,这种分离风险是由顾客承担的。“风险需要你们自己承担,内屏一旦出现花屏、黑屏、触摸不灵,我们不承担风险。”


律师提醒:


维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申请消费者协会调解处理


多名顾客均是因为签署了风险告知书,导致手机被损坏后,只能吃“哑巴亏”。那么,这个《屏幕分离风险告知书》是否合规、有效?


四川君益律师事务所徐斌律师表示,风险告知书的性质实际上是双方对于风险负担进行分配的约定,如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


徐斌说,该手机屏幕分离免责声明,其实也是一种尽告知义务的方式,免责申明符合国家规定的是有效,但对他人的人身造成伤害,或者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对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失的,该条款无效。订立免责条款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并且不能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


徐斌律师提醒,消费者在签署风险告知书前,应当仔细阅读。同时,消费者有权在维修店维修过程中进行必要的监督检验,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以申请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处理。


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罗熙律师则表示,根据龚先生所述而产生的法律观点,他认为风险告知书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首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该声明明显符合预先拟定、反复使用的特征,属于格式条款;其次,商家并未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而导致受害者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受害者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然后,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明显符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放认为,商家与消费者签订的《屏幕分离风险告知书》性质上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有义务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其次,风险告知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商家“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否则其内容无效。消费者在签署风险告知书前,应仔细阅读,若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八条,消费者可以向商家要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要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红星新闻记者 彭惊


编辑 刘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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