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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液微信代理价格表 义乌批发洗衣液批发市场

中国义乌网9月9日讯(通讯员 陈奎钱)微信朋友圈购物方便简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接受了这种模式。虽然方便简单,但是在微信朋友圈购物带来的“烦恼”也不少。近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福田市场监管所同时接到两起因微信购物引发的消费者投诉。

刘先生来自贵州省六盘水市,在家乡经营着一家百货商店。7月20日,他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义乌某电商做洗衣液促销的微信号,自己喜欢的洗衣液刚好参加了降价促销,比实体店实惠多了。刘先生当场下单,用支付宝将1800元货款转给对方。几天后,刘先生收到包裹,打开一看,发现收到的洗衣液不是他原来订购的那种。“促销车型原价25.5元,促销价格22.5元,优惠幅度比较大。寄给我的原价是22元。我是22.5元买的,比实体店买的贵。”刘先生说,他立即联系商家了解情况,要求更换。但商家不回微信,不接电话,最后把刘先生的微信拉进了黑名单。8月15日,刘先生多方面联系不上商家,以为被骗。无奈之下,他只好向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投诉,要求退款。

市场监管局福田市场监管办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商户了解刘先生购物情况。商家解释说,刘先生喜欢的洗衣液的促销价格是厂家促销时发布的。刘先生拿的时候,促销活动已经结束,厂家供货价格已经恢复正常,但是促销图片没有及时撤回。商家认为如果按促销价格发货,需要承担低于成本的部分,于是开始考虑不周,在没有和刘先生沟通的情况下,将刘先生原本订购的洗衣液换成了价格更低的洗衣液。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指出,刘先生订购了原价25.5元的洗衣液,商家在没有任何解释的情况下开具了原价22元的洗衣液,已经属于违约行为。经调解,电商商行同意为刘先生换货,但刘先生须支付低于成本价的差价,双方应承担退货换货的明示费用,刘先生同意。

另一位消费者杨女士来自深圳。8月11日,她在微信朋友圈用730元买了一辆动感单车。收到货后,她发现是坏了,不是她之前订的牌子。卖家要求退款时,卖家只是将杨女士的微信拉入黑名单。8月15日,杨女士向福田市场监管所投诉,要求双倍赔偿。

福田市场监管办接到杨女士投诉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联系商家,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商家承认送杨女士的自行车库存已久,在送之前没有检查确认质量。最后商家向杨女士道歉,同意退还杨女士购房款730元,赔偿杨女士损失300元。杨女士同意接受。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微信购物时,应尽可能详细地确认卖家身份,保留购物协议或购物页面截图,收货后及时查看商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卖家所在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