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用人单位来说,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的目的大体相同,都是为了防止商业秘密泄露,保护用人单位的核心竞争力。为此,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都是针对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事实上,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往往在同一份协议中约定。
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的区别在于:
1.保密义务合法,竞业禁止义务主要约定。
2.离职后竞业限制必须赔偿,但保密义务没有必要。
3.保密义务对员工的限制较少;竞业禁止的义务对员工施加了严格的限制。
因此,单位的举证责任不同。单位很难证明员工是否违反保密义务,但更容易证明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4.不同时期。
保密义务可以是长期的,竞业禁止义务离职后不得超过两年。
5.处罚条款的效力不同。
对保密协议中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存在争议;至于竞业禁止的义务,可以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违约金。
6.一般来说,可能接触到机密信息的员工要签订保密协议;对于已经掌握公司核心秘密,离职后需要限制与公司竞争的人员,需要签订额外的竞业限制补偿协议。
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可以在同一协议中约定。
文丨东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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