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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家银行被骗资金!涉及资金近5亿元,影响8家银行,也招募了大银行。
这次事件的主角是泉州的三家关联公司。三家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黄某某因经营困难,制定了个人计划,频繁召集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等人召开“会议”,合谋分工安排银行贷款诈骗,涉案金额共计4.98亿元。然而,法网漫长而缓慢。最终,黄某某等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其中,实际控制人黄某某受到的处罚最重。因犯骗取票据承兑和金融票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银行被企业诈骗的情况并不少见,有的案件涉案金额高达40亿元。
骗取银行资金4.98亿
这个案子可以追溯到五年前。自2014年起,被告泉州泉港爱得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得利公司)、泉州恒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河公司)、厦门欣德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德利公司)因经营困难,一直受上述三被告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即被告黄某某的“指挥”,以募集资金上缴银行贷款,支付公司经营费用。
期间,黄某指使艾得利公司总经理即被告黄、艾得利员工、总经理助理即被告邱、艾得利员工、财务总监即被告庄、艾得利员工、财务主管即被告蔡等人,使用虚假材料骗取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业保理,再利用汇票、信用证、商业保理进行贴现,从中获取银行资金,用该款项偿还关联公司到期的银行贷款,支付公司经营费用
其中,在被告人黄某某的指示下,被告人庄负责向银行提供银行到期欠款及银行未使用额度并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等材料,负责贷款贴现;被告人黄某某、邱某某负责制作虚假交易背景的产品购销合同;被告人蔡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货物转移手续及部分虚假交易合同的财务结算,可谓分工明确。
判决书显示,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三被告为获取银行授信额度,向兴业银行泉州泉港支行、农业银行泉州支行、平安银行泉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泉州分行、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民生银行泉州泉港支行、中国银行泉港支行、泉州农商银行泉港支行等8家银行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等材料。之后,上述8家银行被以虚假的产品购销合同骗取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业保理等业务,然后立即贴现,将贴现后的资金转回关联公司,用于偿还关联公司到期的银行贷款,支付公司的经营费用。
经泉州东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计,上述三被告共向上述八家银行募集资金41笔,其中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业保理业务出票人出票后返还出票人或其关联企业资金38笔,金额498,282,025元,三被告截至目前欠上述八家银行本金288,475,845.02元,无法偿还。
有公司曾骗贷逾40亿
一位银行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商业银行已经明确了贷款审查的流程和细节。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银行防范骗贷的整体效率也有所提升。
另一位银行内部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贷款虽然时有被骗,但始终是个别现象,流程审核等环节可能存在漏洞
据齐鲁晚报报道,2018年,日照公安机关成功侦办日照某集团公司特大贷款诈骗系列案件。
经查,自2014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一直在其
实际控制的日照某集团有限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隐瞒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安排公司其他员工人多次向银行提供虚假的审计报告等材料,骗取银行授信额度,在该授信额度内为其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办理贷款,骗取银行资金用于借新还旧、赌博、个人挥霍等,涉案金额合计40余亿元。目前,该案已由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今年1月,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披露了一则通过成立空壳公司骗取银行贷款的案件,在此案件中,甲某某在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砀山天豪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豪公司),后以采购原材料开工生产需要资金为由,提供虚假的购买设备增值税发票、供货合同等资料,由砀山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天豪公司部分设备提供反担保,向安徽砀山农商行贷款2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
2016年6月28日,甲某某从天豪公司将该贷款改变用途汇至诸暨市恒莎化纤有限公司用于偿还债务。2017年6月23日该贷款到期后,甲某某没有偿还该贷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甲某某以天豪公司的名义提供虚假的供货合同、购买设备增值税发票等资料,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200万元,贷款到账后即改变贷款用途用于偿还债务,致使该贷款到期后不能偿还,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
(责任编辑:孙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