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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青州创业补贴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了解到,为做好大学生创业工作,加强省级大学生创业领军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了《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显示,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基金(以下简称“省专项基金”)是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引导和带动在校大学生、5年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回国留学人员(以下简称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特殊教育院校高级技师班、预备技师班、职业教育班毕业生可根据属地享受创业控股相关政策。台港澳大学生平等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资助政策。

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根据全省年度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工作目标和发展需要编制省级专项资金预算。

省级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按因子法对大学生创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市、省级财政直管县(市*以下简称“省级直管县”)给予补助。

省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1)为大学生开发创新创业课程;

(2)建立健全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专家库、案例库、项目库,组织学生“试创业”;

(三)组织大学生创业竞赛、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和奖金发放等。

(4)资助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

(5)大学生创业平台动态差异化奖励,每年根据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新孵化企业数量或大学生创业园区、乡村特色生产平台等入园新企业数量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6)大学生创业场所租金补贴;

(七)设立或补充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创业基金。

根据《通知》,每年2月底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上一年度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绩效自评报告(省直管县情况应在自评报告中单独反映),以及本年度工作计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各市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估,结合管理服务工作量、地方财政状况、省级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等因素,汇总形成省级补助资金拨付意见,经省财政厅审核后按规定拨付。

齐鲁晚报齐鲁珍记者周国芳韩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