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粉丝们:
在大家居住的小区里,很多电梯里都贴着广告,小区里还有一些自动售水机等设施,其实都是赚钱的商业活动。
而且这些经营活动必须经过业主大会批准,利润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但有些小区物业未经业主同意经营,或者经营所得利润未向业主公示,业主并不知情。
在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了这些违规行为和处罚。
近两天,市住建委会同相关区住建委、房管局对三个社区进行了全面执法检查。其中一个小区的物业可能面临最高20万元的罚款。
我相信这个问题不仅存在于这三个细胞中。你们社区电梯广告的好处在哪里?物业有这样的违规行为吗?如果有,可以向热线“12345”举报。
一个
根据新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可以决定小区共有部分的运营模式,对共有部分的运营收入等共有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物业无权擅自使用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如果小区内不成立业主大会,需要小区内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后,物业才能以这种方式运营。
此外,如果共用部分用于从事经营活动,物业公司应单独核算公共收入。此外,公共收支应向业主公布。
因为公共利益归所有人所有。《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当某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低于首期拟筹集金额的30%时,应优先使用公共收入的50%以上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的使用由业主共同决定。
2
住建部门综合执法检查包括东城区新景家园社区、朝阳区联日绿岛社区、丰台区鼎秀金瑞家园社区三个社区。重点对物业公司使用的公共区域、共用设施和公共收支进行公示。
检查发现,三个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均有电梯广告、自动售水机等。使用社区的公共部分和公共设施进行操作。
东城区新景家园物业服务企业北京花藤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区联日绿岛物业服务企业北京国泰顺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均存在公共收入未单独列示、公共收支未按规定披露等问题,无法让全体小区业主知晓并监督公共收入的具体收支情况。
对此,东城区住建委、朝阳区房管局已对上述物业公司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丰台区鼎秀金瑞家园物业服务企业北京宏露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进行经营,但无法提供经小区半数以上业主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涉嫌构成擅自利用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进行经营。
丰台区房管局已就此问题立案调查,一经查实,将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至20万元罚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表示,下一步,市房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违规使用住宅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的物业企业的执法检查,对违规企业严格依法坚决查处,并公开曝光、宣传。让小区业主知道自己的公共利益,而物业也不再任性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