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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越来越多的商人选择去农村发展业务,而他们去农村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土地租赁。但是,属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农村土地很多,这样的农村集体土地能租出去吗?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法吗?
一、农村集体土地可以出租吗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让与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或者合并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农民集体土地上的农用地使用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与“非农建设”表述相悖。因此,将本法中的“农民集体土地”概念理解为“农民集体土地中的农用地”,或者将“农民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得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理解为第六十三条。
但是,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不同于农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原用途为非农建设,与“非农建设”表述不冲突。从事物的本质来看,建设用地能否用于非农建设是毫无疑问的;从逻辑上讲,不存在禁止建设用地用于非农建设的问题。
因此,如果说第六十三条中的“农民集体土地”也包括建设用地,即本法也包含“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含义,显然与上述相关法律相悖,不符合逻辑。
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只是农民集体土地的一种,不是同一个概念。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集体农业用地是有区别的,农民集体土地中的农业用地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目的是“非农建设”。不能笼统理解为第六十三条禁止一切农民集体土地租赁,符合法定条件的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出租。
两个、有关农村集体土地出租的相关法律规定
出售土地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民事角度来看,你的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乡镇企业的设立和村民住宅建设经法律批准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在乡(镇)、村建设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经法律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a
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联合兴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企业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土地使用标准。第六十一条乡(镇)村
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三、关于土地租赁最高期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综上,农村集体土地出租是合法的。注意: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当我们决定到农村发展前,我们应当对农村的土地租用做到相对的了解。只有了解了我国农村土地租用情况,才能够顺利到农村租到土地,才能够完成我们的工作计划。因此,对于土地的租用问题,我们不能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