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南广播电视总台
8月5日,记者从万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获悉,随着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的升级,为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将安全和身体健康公告如下:
1.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疫区旅行史、中途停留史、居住史的人员,以及与官方公布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或有重叠、重叠活动轨迹的人员,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和村(社区)报告,积极配合健康监测管理等防控措施。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症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主动告知医生近期的居住史。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旅居史和活动轨迹,或者阻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是继续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自觉做到少聚集、勤洗手、用筷子。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去医院时,人多时,乘电梯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进入人多的公共场所时,要科学佩戴口罩。
三.全市网吧、棋牌室、电影院、酒吧、KTV等密闭性娱乐场所暂停营业(开业时间待指挥部另行通知)。
四、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交通运输场所、商场、超市、宾馆、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机关单位办公场所,要严格落实“扫码和戴口罩测温”要求,发现黄码、红码和体温异常者禁止进入,并及时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体温异常人员应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进行核酸筛查。
五、药店、诊所等。对暂停对外销售的发热、咳嗽类药品(销售时间待指挥部通知),对前来购买此类药品的人员要督促、指导其前往发热门诊、药店、诊所发现疫情隐患应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六、冷链、物流运输等重点行业必须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坚持“人”“物”同防,严格落实核酸采样和消毒措施,按规定频次组织开展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及时发现疫情异常情况和苗头。因监管不力、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造成疫情风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暂不举办300人以上的会议、培训等聚集性活动。人数超过50人的,在认真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活动期间实行“谁主办、谁负责”和“谁批准、谁负责”,严防疫情。
8.各旅游景区严格执行“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控制游客接待上限,确保游客信息可查询、可追踪;严格落实扫码登记、行程轨迹检查、体温检测等要求。并督促游客落实戴口罩和“一米线”等措施。景区应做好封闭经营场所的清洁、消毒和通风工作,加强从业人员健康跟踪管理。
九、压实单位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本行业、本企业管理和经营场所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管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防控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如因监管不力、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风险的,严格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