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郎晶晶、达尼)近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的通知》号文,明确将“干部谋划家乡行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实践活动“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载体。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动员国家公职人员深入基层为民办实事、服务基层发展,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编制“多规”
《通知》要求出生或长大的云南农村地区在职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回乡参与村庄规划;出生地或生长地不在本省农村的公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安排到“扶县、保乡、带村”联系点参与村庄规划编制;第一任驻村书记和工作组参与驻村的村庄规划。从今年开始,按照2021年底完成30%、2022年底完成40%、2023年完成剩余30%的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全省行政村和农村社区村规划。编制法定村庄规划。通过规划,可以打造出各具特色、风格各异的美丽乡村,从而实现基层党建的推进、村庄发展的目标、产业发展的布局、耕地保护的成效、重要项目的安排、生态环境的控制、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乡村治理的成效。
《通知》明确在行动的具体实施中,各地要成立以行政村为单位的规划小组。组长原则上应为村党组织书记,家乡规划编制组长应为副组长;成员可由回乡规划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班子、村“两委”成员、规划技术员、党员群众代表、致富带头人等组成。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和乡镇应设立联络服务站,协调干部家乡规划联络服务保障工作。
《通知》指出,相关职能部门如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住建、扶贫等。应加强指导服务,共同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各地可以通过纳入财政预算、协调部门、村级自筹、接受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并做好提供规划成果表达、数据处理、图形入库等技术服务,并组织编制实施规划。鼓励规划技术单位、专业院校、规划技术人员、规划专业院校师生积极参与村庄规划,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村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助力乡村振兴。
《通知》强调,规划干部回乡要把“干部规划家乡行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实践活动。在进行村庄规划时,要重点监测农村贫困人口、贫困人口就业、发展农村特色产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乡村治理、基层党建等情况。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切实解决基层“急、难”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