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评定标准
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秀两个等级。
评估标准:
单元工程优秀标准:
(1)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分项工程质量全部优良,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处理。
(3)外观质量得分率在85%以上。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资料齐全。
(5)项目建设期和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数据分析结果满足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
二、单位工程不合格处理及质量评定
(1)单位(工序)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及时处理。处理后的质量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重新确定:
所有返工,都可以重新评估质量水平。
(2)经设计、监理单位加固鉴定,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
(3)当工程处理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审查后,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可以确认其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不再办理;或加固后,改变工程整体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经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单位确认基本能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判定为合格,但质量缺陷应按规定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