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利用工程业绩提升资质等级、参与招投标活动,帮助企业加快发展,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完善企业业绩采集方式,提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业绩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通知明确,企业2015年前(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业绩,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企业申请,结合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根据企业提供的辅助资料进行核实。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按绩效入库标准进行补充完善后,将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经绩效核查后,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传至全国平台,并书面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业绩自2015年起,根据地方行政审批部门上报的工程建设许可信息,导入省级平台形成基本业绩信息。因进入原因需要修改演出基本信息的,由演出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书面说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修改。
如企业需要使用2015年以来的业绩,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可根据企业申请及其提供的辅助信息,对已按业绩入库标准导入省级平台的基本业绩信息进行补充完善,经核实后上传至国家平台。
企业2015年以来的业绩不在省级平台的,可向项目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查询。确有业绩的,经项目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审核后,以书面形式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分批导入省平台。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做好协调工作,在将职能移交给行政审批部门前及时收集项目施工许可信息。
通知要求,各地行政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确保进入省、国家平台的企业履约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真实准确。要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充分依托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为企业业绩申报和征集提供指导服务,并按标准、流程和时限完成企业业绩补充完善、检查入库和上传。
通知强调,企业对其业绩及相关辅助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申报、提供业绩信息弄虚作假的建筑市场主体,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符合条件的纳入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管理。
(燕传媒记者通讯员马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