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广东“一行两局”六家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细则》)征求意见公告。
六家“一行两局”金融监管机构为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根据授权在大湾区内地联合开展“跨境财富管理通”业务试点监管。
《细则》显示,跨境财富管理业务试点业务总额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将用于跨境结算,实现资金闭环。
什么是跨境理财通?
“跨境理财通”是指粤港澳大湾区银行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居民跨境投资销售的理财产品,根据购买者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
“南向准入”是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账户,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合格投资产品;“北行通”是指港澳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立投资账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格理财产品。
但并非所有粤港澳地区的个人投资者都可以购买跨境理财产品。《细则》显示,开展“南行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需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个城市有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个城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同时必须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验,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或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
同时,开展“北行通”业务的港澳投资者应符合港澳金融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关要求。港澳投资者的业务资格由港澳合作银行审核。
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
目前“跨境理财通”试点业务总额暂定为1500亿元,“北行通”“南行通”跨境资金净流出上限不超过该总额。此外,“跨境财富管理”业务试点对个人投资者实行额度管理,投资额度100万元。当“北行”跨境资金净流入达到上限时,内地代销银行只能办理“北行”资金跨境汇款,不得办理“北行”资金跨境汇款;当“南向通”资金跨境净流出达到上限时,内地合作银行只能办理“南向通”资金跨境汇入汇款,不能办理“南向通”资金跨境汇出汇款。
投资者可通过官方网站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中心支行查询“跨境金融通信”额度使用情况。同时,人民银行将根据跨境资金流动情况,调整“跨境金融通信”试点业务总额和个人投资者投资额度,并通过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中心支行官方网站及时公布。
银行的展业条件是什么?
《细则》要求内地代销银行和内地合作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个城市注册法人银行或设立分支机构;3年以上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经验;已建立“跨境金融通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操作程序、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具备“跨境金融通信”业务及其风险管理所需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等人力物力;建立“跨境金融并购
币I类银行账户作为“南向通”汇款户,用于“南向通”资金汇划。内地合作银行应指引内地投资者按照港澳金融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在港澳销售银行新开立一个“南向通”投资户,专门用于购买港澳销售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内地合作银行可代理港澳销售银行开户见证,为合资格的内地投资者提供“南向通”投资户见证开户服务。资金实现闭环汇划
“北向通”和“南向通”业务资金通过账户一一绑定实现闭环汇划和封闭管理,使用范围仅限于购买合资格的投资产品。资金汇划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对“北向通”和“南向通”跨境资金流动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总额度通过宏观审慎系数动态调节。
内地合作银行在收到港澳销售银行提供的投资户开户信息之后,应对内地投资者指定的“南向通”汇款户与投资户的信息进行核对,确保汇款户与投资户为同一开户人。内地合作银行应与港澳销售银行约定,在投资户与汇款户间建立资金闭环汇划关系,确保汇款户是投资户“南向通”资金来源的唯一账户和“南向通”资金原路汇回的唯一账户,“南向通”资金仅限于购买港澳代销银行销售“南向通”投资产品。“南向通”资金是指内地投资者从汇款户汇出的投资本金、孳息和因购买“南向通”投资产品到期或赎回后所得本金和收益。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在3月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内地理财产品的息率可达4、5厘,相较香港人民币定期存款的利率,有一定息口优势。但他建议港澳投资者多了解风险,先从中低风险的产品开始投资,逐渐熟悉内地的理财产品。
目前异地开立内地银行账户的情况如何呢?白鹤祥称有关服务开展近两年,目前仍在试点阶段,有超过13.5万个内地银行账户经港澳代理行开立,其中移动支付交易占85%。未来会同港澳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合作,逐步优化和完善方案。
两年时间 细则落地
据了解,粤港澳大湾区的港澳资银行机构数量位居全国领先地位,共有14家港澳银行在大湾区内地(不含深圳)设立了80余家营业性机构和3家代表处。
大湾区跨境理财通的构想,由2019年2月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扩大香港与内地居民和机构进行跨境投资的空间,稳步扩大两地居民投资对方金融产品的渠道」;细化为2019年11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后公布的在大湾区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再到2020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提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 。
而就在6月底,香港金管局与人民银行和澳门金管局关于跨境理财通的联合声明则更加具体提到,在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合资格投资产品、通过账户绑定实现闭环汇划和封闭管理、资金汇划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等进一步细节。今日,“跨境理财通”细则征求意见稿终于正式推出了!
奥一新闻记者 麦妙钿 实习生 叶思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