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服务于中国广大创业者为己任,立志于做最好的创业网站。

标签云创业博客联系我们

导航菜单

退伍军人创业平台 退伍军人创业基地

为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和困难帮扶资金的政策效益,近日,将更好地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工作,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6部门联合下发了 《关于使用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 。

根据 《意见》 ,省、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和困难帮扶基金,委托专业投资机构管理运营,收益用于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

支持的对象是户籍所在地或安置地在本省,且在本省创业,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但创业资金有困难的退役军人。政府安排工作且在岗退役军人和专项公益性岗位在岗退役军人,不在扶持对象范围。

支持内容。 1.创业贷款贴息。对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注册登记3年内)创业贷款,分别给予最长3年和最长2年全额贷款利率贴息。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发展申请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按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长2年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贷款,不予贴息。

2.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对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就业,并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初创小微企业,满足上述条件,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奖励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以实际吸纳就业退役军人人数核发,以后年度申请按实际净增人数核发。对吸纳同一退役军人就业的初创小微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

创业扶持

p style="font-size:15px;"> 帮扶对象。户籍所在地在本省且遇有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帮扶内容。加强与现行社会救助政策衔接,对在全面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后,基本生活仍严重困难的帮扶对象,再及时给予临时性、应急性帮扶援助。


  1.大病专项救助。帮扶对象患重大疾病,在充分享受普惠性保障政策(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机构减免、城乡医疗救助等)后,自付医疗费仍然较大、家庭难以负担的,按规定程序,对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数额再给予大病专项救助。其中:个人自付费用总额在0.5万元(含)—2万元的,救助比例为50%;2万元(含)—5万元的,救助比例为60%;5万元(含)—10万元的,救助比例为70%;10万元(含)以上的,救助比例为80%,年度累计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生活困难一次性帮扶。帮扶对象因生活不能自理或医疗、教育等必需开支较大,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家庭等范围后,基本生活仍严重困难的,根据困难程度给予0.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帮扶。


  3.突发意外一次性应急援助。帮扶对象因遭遇事故、灾害等突发意外,造成人员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后,生活仍严重困难的,根据伤害程度或财产损失程度给予0.5万元—3万元一次性应急援助。


  根据要求,民政部门协助核对困难帮扶对象信息;财政部门负责设立、管理基金,并将基金收益纳入预算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基本医疗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工作;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运用再贴现等资金,对经办商业银行优先支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制定操作规程,明确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对象范围、条件、办理程序等,具体组织实施、跟踪问效。各市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细则。


  实施意见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王富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