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大数据产业创业园(电商馆)入驻条件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贞丰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更好地落实电子商务扶持政策,促进贞丰县电子商务企业整合资源、共同发展,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落户贞丰县大数据产业创业园(电子商务大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入驻贞丰大数据产业创业园(电子商务大厅)的企业。
第三条 贞丰县大数据产业创业园(电子商务大厅)成立了管理处,在工程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入园对象及条件
进入 第四条 园区的企业应在工商注册地位于贞丰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园区管理处审核后方可入驻。销售本地特色农产品的电商企业优先入驻。
(一)电子商务企业。拥有淘宝店、天猫店、JD.COM、当当、Suning.cn等知名电商平台的企业。拥有完整的运营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员工。
(2)已通过孵化班的淘宝店主(个体网络经营者)或学生,如已开设网店,经管理处考核合格后可进入产业园进行孵化。
(3)传统企业电商部门,拥有淘宝店、天猫店等知名电商平台的企业,以及完备的运营管理团队。
(4) B2B/B2C企业自建电商平台,有自己的运营管理团队,员工不少于6人。
电商服务企业(营销推广、网店运营、淘宝摄影、艺术设计、管理咨询)要求有一定运营经验且服务过5家以上企业的电商服务企业优先。
(6)互联网创业公司或团队,互联网模式下传统商业模式有创新的公司或团队。
(七)大中型电商企业从其他地区迁入园区,且一次讨论一个案例。
g>第三章 入驻流程第五条 入驻流程
(一)提出申请——入驻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贞丰县大数据产业创业园(电商馆)入园申请登记表》(附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及相关材料等。
(二)受理审核——电商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对企业材料受理审核、存档备案。
(三)签署协议——电商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与批准入驻的企业或个人签署入驻协议。
(四)交纳押金入驻——签署入园协议的企业或个人交纳押金后,正式进入电商产业园。
第四章 入驻管理
第六条 入驻管理
(一)入驻企业需向园区管理办公室交付押金2000-5000元,待退出产业园时原数退回。
(二)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按照企业或个人在园区实际情况,由电商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分配办公室。提倡多家公司合并办公。
(三)入驻企业或个人要无条件服从管理,爱护公共财物,经常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
第七条 退出机制
企业或个人入驻后有以下情形之一,一经发现予以清退。
(一)未从事电子商务或电子商务服务行业的;
(二)未经允许转租给他人的;
(三)从事国家政策法规明令禁止行为的。
(四)严重违反入驻协议中的约定,并给产业园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产业园可以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有权扣除入驻对象全部入驻保证金,入驻对象还应赔偿产业园相应损失。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贞丰县大数据产业创业园(电商馆)
联系人:时涛
联系电话:15585992000
2020年4月1日
本期编辑:娄昌萍 责编:袁敏
编审:张洋忠 总编审:龙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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