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是指买方或代理人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谈判,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接下来,让我们看看与边肖的竞争性谈判和投标之间的区别。
1. 供应商确定方法不同
公开招标是通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指定供应商参加投标。
除公告外,竞争性谈判也可由采购商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或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数据库中随机抽取。
2. 文件签发日期不同
公开招标要求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之日止不少于20天。
竞争性谈判要求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第一份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
3.澄清修改时限不同
在公开招标中,如果发布的招标文件需要澄清或修改,且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应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相应延长。
竞争性谈判规定,所有收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应在提交第一份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如果提交第一份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少于三个工作日,则供应商提交第一份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应相应延长。
4. 评审方法不同
公开招标的评标方法主要有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法。
竞争性谈判的评估方法是谈判团队的所有成员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第二轮报价和最终报价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然后,采购方从谈判小组提出的候选人中,选择报价最低、最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对较好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将最终结果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
5. 审查的侧重点不同
公开招标体现了信息公开、程序规范、公平竞争、客观评价、公平选择、优胜劣汰等市场机制的本质要求。
竞争性谈判由于其特殊性和灵活性,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日常工作中经常使用。
关于竞争性谈判和投标的区别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大家看完能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