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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须知
一、入园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是苍南县依法注册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记录良好。
2.原则上企业现有工业用地已充分利用,无闲置土地。
3.作为小微园区或其配套工业企业的主导产业(主导工业企业数量应70%,配套工业企业数量应30%),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小微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4.入园非新办企业税收总额不低于10万元,产值不低于200万元。被当地乡镇(或建设平台)列为环保整治目标的非新办企业,经当地乡镇(或建设平台)确认并下达后,可不受税收和产值规定限制。
5.入园新设企业注册资本应在200万元以上,须取得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准入审查时必须提供投资项目登记表和生产设备清单。企业入园后,业主名称必须与工商、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的准入审查意见和销售合同一致,企业股权不得变更。
二是小微园区必须销售面积在500-5000平方米(以单栋建筑实际面积为准;单栋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单个企业最多只能购买一栋建筑,且必须是规管企业或投产一年后产值达到规管)。
三是严禁在车间地板上进行结构分层。
四、必须充分考虑厂区地面负荷,严禁超负荷生产。
5.入园企业购买后必须自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入园企业不得自行出租或转租厂房。小微园区开发建设主体在出售或租赁厂房时,应与购买人或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不得自行出售或出租(转租)厂房。因企业发展壮大或经营不善需要转让产权的,当地乡镇(或建设平台)按原合同转让价格享有优先回购权;当地乡镇(或建设平台)放弃回购的,须经当地乡镇(或建设平台)批准后方可转让,受让方应符合进入肖伟园区的相应标准。配套设施和生产装置不得分开转让。
六、工厂通过综合验收后,水、电、消防、安全生产等功能可投入生产使用。
七、入园后和投产前,必须办理环保手续,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应当符合国家要求,自觉接受环保、安监、消防、综合执法、住建、市容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八、需自主安装电表,实现肖伟园区“一企一表数”,接受苍南县政府“每亩英雄”改革企业综合评价。
九、预定登记对象名单未报政府审查的厂房,以及开发建设小微园区的主体不得拒绝企业登记。
监督举报电话
县小微园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68881719
县住建局:59896007、59902523(龙岗)
县国家市场监管总局:59871088
流程图
小微公园的开发建设主体应当按照Can第4点第(4)项的规定公开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