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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不足两年创业板开通 现在能开通创业板吗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姜鑫新三板转沪深交易所系统正式落地!

2月26日晚,沪深交易所分别向科创板和创业板发布了《新三板上市公司上市办法》,对上市条件、新三板上市审核、限售安排衔接、交易机制衔接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2020年6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2020年11月27日,沪深交易所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据经济观察网记者了解,与去年底征求意见稿相比,新发布的股份转让方式变化不大。例如,拟转让股份的企业应满足科创板和创业板的初始上市要求,并满足合规性、股东人数、累计营业额、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市值和财务指标等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新三板精选层于2020年7月27日开盘交易。根据制度要求,计划转板的企业最快可于今年7月底申请转板。

转板上市需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的《深交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交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转板上市办法》”),上市企业必须满足精选层连续上市一年且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的条件。

具体来说,最基本的条件是转板公司在精选层连续上市一年以上,不存在上一年度全国股份转让公司规定精选层转出的情形。

转让企业还需符合创业板和科创板的发行条件。除市值和财务指标外,沪深交易所还要求新三板精选公司新增股东数量和精选层交易量:两个交易所均要求转让公司股东数量不低于1000人;董事会转让上市相关事项决议公告日前连续60个交易日(不含股票停牌日)股票累计交易量不低于1000万股。

此外,还要求转让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调查,尚未作出明确结论,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全国股份转让公司公开谴责;公众股东持股比例达到转让公司股份总数25%以上或者转让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为10%以上。

新办法变化有哪些?

上交所表示,由于转让上市是股票交易场所的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且转让公司受到持续监管,有规范的运作基础,因此转让上市的审核时限由首次公开发行的三个月缩短至两个月,提高了审核效率。

此外,新《转板办法》还明确了交易量指标条件的计算范围,即仅包括通过选择层竞价交易方式实现的股票交易量;借鉴首发审查规则的相关规定,也明确了转上市申请不予受理的具体情形。

转板后如何交易?

转让实施后,转让公司原股东应使用沪深市场a股账户参与市场交易,并开立创业板或科创板权限。如果相关权威机构没有开通,他们只能继续持有或卖出,不得买入。

转让公司上市首日开盘价原则上为其股票在新三板精选层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其他交易安排以上市公司科技类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