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5月22日讯(通讯员杨蜜)自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人事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成立以来,广西大力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聘请专业技术岗位的科研人员(以下简称“科研人员”)创新创业。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在总结以往政策落实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的落实情况,再次印刷。同时重点支持科研人员在新R&D机构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在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方面做好“加减乘除”。
在政策支持保障上做“加法”。科研人员在创新创业活动期间继续享有参与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争、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的权利,而兼职创新和在职创业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科研人员休班到新R&D事业单位开展创新创业,保留人事关系和5年内基本工资。
在限制条件上做“减法”。不把职称、年龄、资历、科技成果形式、获奖水平、专利与否作为限制离职创业的条件。在企业兼职创新或在职建立期间,研究人员可以实行相对灵活和弹性的工作时间。
在成果转化效益奖励上做“乘法”。制定并完善了关于公共机构成果转化和处置以及收入分配的政策。事业单位依法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入全部留在单位,单位对完成或者转化科技成果做出贡献的,可以给予奖励。相关费用计入本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额,但不受总额限制,不计入总基数。科研人员离职创业收入原则上属于所有离职创业人员;对创新岗位科研人员,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依法取得的岗位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本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额,但不受总额限制,不计入总基数。
在审批管理上做“除法”。实行“精简行政、下放权力、加强监管、改进服务”的改革要求,科研人员参与“双创”活动,科研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领导履行把关职责,履行必要的审批和公示程序后,只能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审批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