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服务于中国广大创业者为己任,立志于做最好的创业网站。

标签云创业博客联系我们

导航菜单

深圳中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方创业集团中财投资怎么样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见习记者吴

5月5日晚,金盾股份创始人之一、董事会秘书关美丽在个人实名微博上发表长文,质疑浙江高院对涉及中融、金耀案的投资案判决影响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2018年1月30日,金盾股份原董事长周建灿伪造上市公司公章,以上市公司名义借款并提供担保,随后坠楼身亡,为公司留下了一系列棘手的诉讼纠纷。两年多过去了,金盾股份似乎即将走出“假公章案”的阴霾。然而,最近的两次民事判决再次将它推入深渊。

根据金盾股份发布的公告,涉及上市公司伪造印章的原告为蔡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金耀的两起案件(以下简称“蔡中投资案”和“金耀案”)。浙江高院二审判决后,部分一审判决结果被撤销,金盾股份有限公司将对债务人未清偿承担三分之一和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丢失的案例已经累积

预计负债近1.2亿元

其实这已经不是关美美第一次公开发表文章了。2019年7月,她在微博发表长文,质疑上市公司涉及原告为单信宝、白永峰、河南何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等4起案件,认为原告本人涉嫌非法募集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篇文章一经发表,就引起了极大的关注。2020年1月,上述4起案件被河南省高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关美丽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她会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它说:“浙江高院对这两起案件的判决严重损害了公司和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利。浙江高院判决公司不同意。我们要求最高法院查明事实,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告显示,因“假公章”,金盾股份涉及诉讼案件36件、仲裁案件4件,涉及标的金额25.69亿元;这40起案件中,只有中融投资促进案和金耀案中的金盾股份被判承担责任,这两起案件涉及标的金额2.946亿元。对此,金盾股份按照谨慎性原则,对上述两种情况计提预计负债11851.2万元(含利息)。

金盾股份创始人之一、董事长王妙根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这两年,公司一直在悬崖边挣扎、行走,经过全体员工的努力,终于走出了泥潭,但却被严重削弱。现在,浙江高院判决引发的连锁反应,随时可能迫使金盾这样的民营上市公司退市,甚至破产。从创立金盾到上市,我们用了十年时间,但只需要一个‘不公平’的判断,就能把公司毁掉。”

根据公告披露的后续措施,金盾股份表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适用错误法律,公司已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浙江省高级法院认为

双方都有相同程度的过错

对于判定金盾股份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因之一,浙江省高级法院表示:“公司未能发现并制止周建灿及其关联企业压力容器案所涉借款向招商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行为,存在管理不当的过错责任,故因担保合同无效对招商银行信托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既然招商也有审查不严确保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那么双方的过错程度是相当的。"

对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周建灿的行为应当及时发现和制止”的说法,关梅直言不讳地表示,这样的要求过于严格、不合理:“周建灿伪造公司印章,冒用comp

但关梅对此并不认同:“上述4起案件涉及的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均加盖了真实有效的上市公司公章,对于金盾股份,

则是非法定代表人加盖了伪造的上市公司公章。公司的案件与这四个案例存在明显的区别,以此作为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理由实属张冠李戴。”


董秘称上市公司


内控制度规范


在微博中,管美丽透露,因周建灿伪造公章引发的另一宗原告为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案件,在绍兴中院一审驳回原告起诉之后,原告上诉至浙江省高院,浙江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而后原告不服裁定结果,向最高院提出再审申请,2019年9月26日,最高院裁定驳回了原告再审申请,金盾股份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从处理结果看来,浙江省高院同类案件不同判决,后案裁决并未理会自己在同类型案件中的先案裁决,也没有理会最高法院、其他高院在同类案件中的在先裁决。”管美丽直言。


对此,有相关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最高院对该案的裁定结果和理由反映了其对于此类案件的态度和处理方法,其裁决对以下各级人民法院处理相似案件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也为公司提请再审提供了支持。”


5月7日上午,《证券日报》记者致电审理这两宗民事案件的范启其庭长,在说明来意后,对方表示浙江省高院有专门接待媒体采访的部门,记者需联系该部门进行采访,并挂断了电话,不过记者随后并未在公开渠道查询到对方所提及的该部门的联系方式。


“很多上市公司的违规担保,公章都是真的。周建灿之前的一系列担保行为都需要通过伪造上市公司公章来实施,足以证明公司在这个方面的内控起到了一定作用。”管美丽向记者表示,“金盾股份除了在公司章程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权限和审批流程,还就公章保管和使用方面也专门制订了相关制度,可以有效避免公司印章被用于违规担保等事项。”


九民会议纪要明晰


违规担保法律效力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份印发的“九民会议纪要”,对公司对外担保的合同效力进行了明确,其中提出了区分订立合同时债权人是否善意分别认定合同效力:债权人善意的,合同有效;反之,合同无效,并具体规定了债权人善意的认定情形。


“作为上市公司,金盾股份历年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公司章程、公司联系方式等信息均是公开的,周建灿并非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无当然代表上市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在明知借款不是付给上市公司的情况下,也没有联系金盾股份核实真伪,不能认定原告为善意无过失。”相关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解释称。


值得注意的是,在杭州中院的一审判决书中,杭州中院如是说:“中财公司多次出借资金谋取利益,并不属于法人之间互相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其行为扰乱了金融市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管美丽透露称:“中财招商的风控负责人在和我的谈话里面,提到‘(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私章想刻多少就可以有多少’、‘肯定应该由法定代表人’面签,他们是明知周建灿不能代表公司去签这个所谓的‘担保合同’,也是知道应该由法定代表人面签这种所谓的‘担保合同’,虽然即便是法定代表人面签的,这个也是无效的,但是他们为什么还是同意了周建灿的借款,为什么还是前后多次把数亿元的资金借给周建灿?”


事后,《证券日报》记者拨打了中财招商一名负责人的电话,对方将电话挂断。天眼查显示,中财招商于1995年成立,法定代表人、实控人为边锡明,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停车服务、实业投资开发、房地产投资、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建筑及装饰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纺织品、有色金属材料等。


“‘九民会议纪要’20条规定了公司举证证明债权人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债权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无效后的民事责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管美丽则向记者表示,“杭州中院以及浙江高院都明确认定了中财招商、金尧知道周建灿的行为属于越权代表,还判决金盾股份承担赔偿责任,是与纪要精神相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