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环评不得开工
《环评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部门依法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环评全称是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保护部门对一些重大建设项目一旦实施可能对区域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的预测性评价。该报告需经审批局,审批,属于行政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没验收不得生产使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计经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是指未经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独立验收。环保主管部门应监督检查环境评估和验收的实施情况。
豁免的仍然排污许可
纳入豁免环评管理的项目无需经过环评和验收,但仍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相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所谓环评免检,是指环评登记表项目,只免于审批。详细参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不需要准备环评和验收报告等资料,也不可能取得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