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企改革大动作,备受关注的国企混改从“设计”转向“建设”。
近日,《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简称《操作指引》)正式发布,有一份湖南省国企混改“施工图”,将有力推动湖南省国企改革不断深化。《操作指引》明确,坚持分类分层,有序推进,确保改革有序进行。
1.“混资本”与“改机制”并重,以混促改,激发活力
在新一轮国企改革中,混合所有制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近年来,湖南省着力深化改革,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国企混改,在湖南盐业、吕林燕电缆、金田科技、湘电电力、相城物业等企业破冰试水,将重点从“混”转向“改”,通过“引资”推动“转机制”,激发企业活力。
2011年12月,经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湖南轻盐集团引进7家战略投资者共同成立湖南盐业有限公司;2018年3月,“中国盐业改革第一股”湖南盐业登陆上交所。通过撬动资本市场,湖南盐业加快全国市场布局,先后在广东、广西、上海、京津冀等地设立省外分支机构,正式吹响进军全国的号角。
2019年,湖南轻盐集团在湘渝盐化增资,引入多个战略投资者,通过混改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
“混改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无论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混合改革的比例如何,关键是以资本的“混合”推动机制的“改革。”湖南轻盐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引入战略投资者是湖南轻盐集团推动新旧发展模式转换、提升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有力举措。随着各项改革的全面推进,湖南盐业有望从区域品牌向全国领先品牌转变,从单纯的盐产品企业向延伸产业链形成的产业集群转变。
今年2月27日,湖南省国资委专门召开省属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座谈会,吕林燕集团、中联重科、湘投控股等省内知名企业负责人畅所欲言。大家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要创新体制机制,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活力;进一步解放思想,对不同类别股权比例设置限制,充分发挥非公资本优势,切实维护各类资本的合法权益;加快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落实中长期激励约束,构建市场化运行机制;完善国有资产定价和交易机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营造混合所有制改革良好氛围。
据了解,《操作指引》主要适用于湖南省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及其所属各级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等各种社会资本,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IPO)、资产重组等方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如果通过新设企业、外资并购、入股等方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当履行省级监管企业投资管理的相关程序。
《操作指引》绘制工作流程图
混合所有制主要是引入真正的市场机制。令一些私募资本担忧的是,他们能否享有与股权相对应的商业话语权。在做重大决策时,容易产生“一手压倒另一手”的现象,民间资本只能起到“陪太子读书”的作用。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协调,系统设计,一企一策,精准实施。”据报道,国企混改不是简单的“混”
了之”,而是要坚持分类分层,系统推进竞争类企业混改,重点突破集团层面混改;在实践中,要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操作指引》提出,湖南省属监管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坚持分类分层原则,在全面提速二级及以下子企业混改的同时,重点推动企业集团层面的混改工作。
作为湖南省国资委批准的首批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员工持股工作试点企业,湘诚物业集团2018年10月启动混改。公司从资产优化、战投引入、架构调整、员工激励等方面作出科学设计,成功引入投资者湖南养天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步组建了3个员工持股合伙企业,顺利完成企业增资扩股。其中,湖南国资公司持股58.95%,为控股股东;湖南养天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3个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股21.05%。2019年12月,湘诚物业集团完成公司章程、股东、董事等信息在市场监管部门的变更备案,全面完成混改及员工持股工作。
“混改释放出来的股份比例比较大,而且管理层与员工参与进来持股,和股东利益是协调一致的。当然,‘混’只是第一步,真正要使得混改发挥有效作用,还要进一步突出‘改’,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湖南国资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更重要的是,混改带来了治理结构的变化。公司积极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的5名职业经理人目前已完成聘任手续,全部上岗履职。希望职业经理人真正发挥作用,激发企业的经营活力。
不少民营企业家呼吁,国企改革的步伐可否再大一些,在很多行业国资可不必追求绝对控股地位。
对此,湖南省将加快推进竞争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不设股权比例限制,国有资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积极探索功能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公有资本参股;根据不同业务特点,有序推进具备条件的公益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市场化运作专业平台作用,积极推进所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3.稳妥慎重开展员工持股,总量不高于总股本的30%
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问题。《操作指引》明确,员工持股应按照国家和《湖南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稳妥慎重开展。
员工持股不仅可以绑定企业骨干人才,让他们带着风险金来工作;同时,从员工变为股东,身份的转换将大大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的热情。
员工持股要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增量引入、利益绑定,以岗定股、动态调整,严控范围、强化监督等原则,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科技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
《操作指引》明确规定,员工持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营业收入和利润 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
湖南省还将支持混改企业同步开展三项制度改革、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等各类市场化改革,综合运用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政策,探索超额利润分享、项目跟投、虚拟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使混改见实效。
4. 依法依规,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如何在“混”的过程中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是社会公众对国企混改的普遍忧虑。因此,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必须加强监督检查,防范暗箱操作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相关专家建议完善公开透明的混改操作机制:公布企业混改方案细则、资产评估方法和结果、交易办法和交易价格,使每个环节都处于全社会监督之下,绝不允许国有股权私下交易;坚决制止和查办国资流失问题和违纪违法案件,使混改取得预期成效。
为杜绝国有资产流失,《操作指引》明确规定,国企混改要依法依规进行,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定价机制和交易规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格保护产权、维护契约,切实维护各类出资人的合法权益,调动各类资本参与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积极性。
国企混改要注重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混改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要做好评估工作,涉及职工安置方案的应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