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5月28日电(记者知望)记者从济南市政府获悉,为支持科技人才兼职或离职,济南市规定,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经单位同意,可以在科技成果转化或离职创业中兼职,并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享受职称评定和聘用、保险等相应待遇。离职创业后,经批准同意符合条件的,可以再延长3年。
济南市近日发布《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强化科研成果转化奖励。服务发明成果转化收入可用于奖励重要贡献者和团队,比例不低于70%且不高于95%。鼓励和允许国有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利润后连续三年至五年每年提取不超过30%的转化利润,用于奖励做出重大贡献的R&D核心人员、团队成员和科技管理人员。
此外,济南市在泉城设立了“人才驿站”,将500个事业编制作为人才编制的“蓄水池”。对于来济南创新创业的具有职业地位的高层次人才,5年内保留其职业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