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智能化工程包括:
综合布线与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设备监控系统工程;
安全系统工程;
通信系统工程;
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
智能卡系统工程;
车库管理系统工程;
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工程;
卫星及共享电视系统工程;
参加信息展示和发布系统工程;
11 .智能系统机房工程;
12 .智能系统集成工程;
13阶段设施系统工程;
2、资质标准:
一级
2.1企业资信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960万元人民币;
(三)近五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2个单项合同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的智能化项目(设计或施工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低于1200万元。
2.2技术条件
(一)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建筑智能化工程经验,主持完成不少于2个单项合同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项目(设计或施工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或高级工程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有不少于20名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从事智能建筑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自动化、通信与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2名;
(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完成两个智能建筑项目(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化)。
2.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一)必要的技术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2)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运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级
2.1企业资信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360万元人民币;
(三)近五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2个单项合同价值不低于300万元的智能建筑项目(设计或施工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低于600万元。
2.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建筑智能化工程经验,主持完成不少于1项单项合同价值不低于5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程专业技术职称;
(二)企业拥有从事建筑智能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其中,自动化、通信与信息、计算机专业人员不少于1名,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2名,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少于2名;
(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完成两个智能建筑项目(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化)。
2.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一)必要的技术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2)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运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3、承担业务范围
(一)取得智能建筑项目设计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以在各类建设项目中从事智能建筑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一体化设计施工项目,也可以承担相应项目的总承包和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