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养猪之前我们需要选定养猪场的场址,而在选定猪场地址之后并不能马上建设,而是要走一道程序,这道程序我们称为养猪场申请环评操作程序。通过这道流程后才能开始养猪场的建设,具体的流程与操作方法列举如下:

一、申请条件
1、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城镇建设规划,符合环境功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2.符合国家农业政策;
3.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4、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省污染物排放标准;
5.关键污染物符合问题控制要求;
6.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要提交的信息
(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
1、项目环保审批申请报告;
2.发展改革部门或经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证明;
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环境技术中心对项目的评价意见;
5、基础设施项目需提供规划许可证、红线图;
6、涉及水土保持的,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涉及耕地保护区的项目,应当出具农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7.环境保护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项目
1、项目环保审批申请报告;
2.发展改革部门或经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证明;
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4.环境技术中心对项目的评价意见;
5、基础设施项目需提供规划许可、红线图;
6、涉及水土保持的,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涉及耕地保护区的项目,应当出具农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7.环境保护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项目
1、项目环保审批申请报告;
2、《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三份);
3.发展改革或经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证明;
4、基础设施项目需提供规划许可、红线图
5.环境技术中心对项目(需要公众参与的项目)出具的评价意见;
6、涉及水土保持的,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涉及耕地保护区的项目,应当出具农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第三,程序
1、申请人(个人)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向县环保局环境审核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对项目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验证;
3.环保局专项审批会议结束后,将对项目进行审批或审查。
四、处理时限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或者办结后受理;
(二)申请材料齐全:
1、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
2、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
3、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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