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央视财经(记者 张馨月)分行今天宣布,将加强金融保障,全力支持复工创业。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扩大覆盖面
(a)增加支助团体。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下群体应纳入扶持范围: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工商业户;二是贷款购车专用于出租和经营个人;三是买车加入网约车平台专职司机(平台需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四是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公司或其子公司;五是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并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如果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可以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降低申请门槛。当年新招录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数量占现有员工数量的比例从20%下降到15%,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企业下降到8%。
第二,适当增加配额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根据合伙企业家人数适当增加,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总额的10%。
第三,允许合理延伸
对流动资金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下同)的创业担保贷款,可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在延长期内,政府将给予正常的利息补贴。原则上,如果借款人患有新冠肺炎病,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降低利率水平
金融机构发放的新业务担保贷款利率应适当降低。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和全国14个特殊困难集中连片地区)贷款利率上限由不超过LPR 300个基点降至LPR 250个基点,中西部地区由不超过LPR 200个基点降至LPR 150个基点,东部地区由不超过LPR 100个基点降至LPR 50个基点。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发放并签署但尚未发放的贷款仍按原规定执行。
动词(verb的缩写)合理分享利益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贷款,LPR-150BP以下部分的利息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其余部分由财政补贴。
第六,简化审批流程
实行电子审批,逐步实行全程网上办理。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可通过当地社区、村委会、群众团体、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拓展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渠道。推进基于社保卡的业务担保贷款的申请、审核和拨付功能。逐步推行“一站式”服务,实行人社部门对借款人资格审查、担保机构尽职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避免重复提交材料。人社部门的资格审查原则上压缩在7个工作日内,担保机构的尽职调查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金融机构贷款的受理和发放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国家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村)推荐的创业项目,在区内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企业家、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健守信的二级企业家,免于反担保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降低或免除对其他业务担保贷款的反担保要求。
八、提高担保基金的有效性
各地有关部门要简化担保条件和程序,制定担保资金尽职免责和激励约束措施,合理提高担保资金补偿比例和效率。落实担保基金放大倍数与贷款偿还率挂钩机制。如果去年到期的业务担保贷款的还款率(去年到期的累计贷款实际回收金额/去年到期的累计贷款可回收金额)达到90%以上,今年可以适当提高到担保基金的存款余额。
的10倍。九、鼓励地方加大支持力度
各地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地方财政承担。
十、强化统筹协调与激励约束
财政、人民银行、人社部门要完善协作机制,加快健全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分类统计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充分整合资格审核、贴息、贷款发放等数据。人社部门负责做好资格审核工作。各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按季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财政、人社部门报告担保基金和创业担保贷款发放使用情况。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强化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考核、专项金融债发行等外部激励约束,引导经办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担保基金、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的管理工作,明确对担保基金来源和补偿机制,强化考核和监督检查,发挥好奖补资金激励作用,确保贴息、奖补资金及时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