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
关于申报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通知
所有企业家和相关企业: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贯彻〈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创业带动就业,现将一次性创业补贴、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三项创业扶持资金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一)补贴对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成功创办创业企业(取得本市工商执照或其他法定登记手续后3年内)且已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未列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在申请帮扶时被注销的,给予1万元补助:
1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在校5年内且毕业)和境外(境)海归人员(领取毕业证书5年内);
2.军队干部和退役士兵;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立贫困劳动力;
4.返乡创业人员:外出到户籍所在地城市(清远市)学习工作,然后返回原户籍地(连州市)创业的职工。
5.创建客栈、B&B和农舍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人员和创始人只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
(2)所需信息
1.申请表按要求填写;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书不是社会统一代码,应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其中,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在校学生、毕业生或外出学习的学生应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复印件,为军转民干部和退役军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外来务工人员在外地就业提交的登记证明或保险证明;
4.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备注:经营范围为“餐饮业”的,应核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住宿业”“民宿”的,应核验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二,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
符合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开办创业企业(取得本市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登记手续后3年内)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租用经营场所的,可申请租金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
取得营业执照后3年内,申请人应按年度申请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4000元(实际支付租金低于每年4000元的,按实际支付租金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合计不超过3年。
(3)所需信息
1.申请表按要求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书不是社会统一代码,应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p>4.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复印件;
5.缴纳租金的凭证(发票或收据<收据需同时提供银行流水>)复印件;
6.初创企业的基本银行账户复印件。
备注:经营范围属“餐饮业”的,核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属“住宿业”“民宿”的,核验特种行业许可证。
三、创业带动就业
(一)补贴对象
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除外)吸纳就业, 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初创企业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 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
(三)所需资料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可按年度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招用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4.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6个月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帐(单)。
四、申报流程及办理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相关企业,将申请所需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工作日提交到连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厅经办受理。
五、办理地点
连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厅(连州大道西119号),咨询电话:0763-6625965。以上通告,请知照执行。
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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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陈英锋
校对:朱志刚、唐芳
审核:吴哲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