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大众出版社,公安部五局,《刑事侦察案例选编6》 P53~P58
西昌艺校
1982年8月10日22时许,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公安局接到报案:西昌市郊农科所附近拖拉机道发生一起枪击事件,一名男子被枪杀在地,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西昌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组织技术侦查民警赶赴案发现场进行侦查调查,并将案件上报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厅、四川省公安厅支持。接到报案后,四川省公安厅从三个省级办事处抽调精干人员连夜驱车赶往西昌。在省直机关增援到来之前,西昌市公安局前期组织了实地调查、人员走访和案件分析。
旧照片,警方正在调查现场
案发现场——农业科学研究所附近的拖拉机道宽2.7米。因为很久没下雨了,土壤已经干硬了。除了拖拉机来回碾压的两条凹形轮迹外,其余地方都铺着草。机耕道两侧有一条宽0.27米的沟渠,道路两侧有稻田。案发现场遗留有一滩40 cm 25 cm的血迹,并从周围草丛中取出一枚7.62 mm手枪弹壳,经技术鉴定为“51式”手枪发射。此外,在实地调查中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物证和线索。
80年代某县银行的场景
死者是西昌县人民银行的贷款员宋怀文。尸检后,他死于近距离被手枪击中,失血过多而死。与同行的西昌县人民银行打字员林说,她和宋在结束约会回宿舍的路上路过事发地点时,突然听到一声枪响,随后倒在地上呻吟起来。宋倒下后,“坏人”上来试图“粗暴”她,并试图抢她的手表。她跪在地上哭着闹事,于是“坏人”失败了,很快就消失了。
女打字员
但由于林过于惊恐,情绪极不稳定,思想波动较大,叙述内容多处不一致,使案件性质更难认定。经过简单的案情分析和讨论,出现在现场的警员初步认为,本案存在爱情杀人、仇杀、抢劫杀人、流氓杀人等几种可能性。需要逐一筛选。
经查证,死者宋怀文性格内向冷静,工作表现一直不错,不善于与人交流,社会关系简单。他从未听说过与任何人有任何矛盾和冲突,所以他可以初步排除仇杀的可能;他的恋爱史就更简单了,因为他在和林建立恋爱关系之前没有任何女朋友,感情经历干净得像白纸;林的恋爱经历要丰富得多。在爱上宋怀文之前,她有六段恋爱史。随即,警方将林的6名“前男友”叫到局里进行调查,核实了他们的社会关系和近期行动轨迹。结果显示,这6名“前男友”在案发当天不具备作案条件和时间,嫌疑人被逐一排除,因此警方也初步排除了情杀的可能(但让另外6名男生报了假警)。
警方正在调查现场
现场勘查中发现,案发现场北侧100米处是农业科学研究所总部,南侧100米处有一个小村庄。案发时间在22: 00左右,所以附近的路上有人在走。结合林情绪已经稳定的记忆,警方初步认定罪犯作案动机为抢劫,抢劫失败的原因是怕枪声惊动周围人,来不及抢钱就逃离现场。
三省联办同志到达西昌后,“8.10持械抢劫杀人案”专案组成立
州委、西昌市委和西昌驻军的支持下,以试验新式子弹的名义对全市范围内所有的“51式”手枪进行弹道测试(地方部门的“51式”手枪由凉山自治州保卫部门负责、驻军的“51式”手枪由军内保卫部门负责)。结果发现:一支配发给自治州某部门政工科的“51式”手枪因于1981年11月16日晚被盗而无法查验。该部门同时被盗的还有一支“54式”手枪、5个弹夹和5发子弹(当时的现场勘查发现在门扣和门方上提取了罪犯遗留的汗液指纹和油腻指纹各1枚)。
51式手枪
专案组由此认为,被盗的那支“51式”手枪很有可能就是8.10持枪杀人案中的那支手枪;作案人应该是熟悉本地情况的本地人。因此,专案组决定将“8.10持枪抢劫杀人案”和“11.16盗抢案”两个案子并案侦查。
在林明月的情绪完全稳定下来后,向专案组回忆出了更多的对罪犯的外貌描述:当时的案犯有2人!一个高一个矮,高个子身高1米7左右,额头较宽、嘴唇较扁,说话慢吞吞的,似乎好几次在西门坡建设食堂门口卖卤肉的摊贩处“耍”(四川话啥事都没做,闲人一个的意思),在西昌公安处大门口还见过这个人!

今日的西门坡一角
这无疑是一条重要线索,专案组迅速抓住这一重要线索,深入调查常在西门坡建设食堂门口卖卤肉摊上“耍”,并且曾经在公安处门口出现过的人。总共查了十几个嫌疑对象,最终将怀疑对象锁定为时年26岁的自治州公安处勤杂工李新民。
李新民曾经有盗窃、嫖暗娼等前科,并且经常与劳改、劳教释放人员来往密切,并曾经因为在修建工程作业中私放劳教人员而受到公安处的行政处分。
随即凉山自治州公安处对李新民进行深入调查,到8月23日查出一连串的疑点:李新民曾经在“11.16盗抢案”发生前到过案发现场——某部门政工科办公室;“8.10持枪抢劫杀人案”发生的当晚,李新民去向不明,在案发后曾经四处打听、言行反常。至此,李新民的嫌疑进一步上升。
8月24日,专案组正式传唤李新民,当被询问到8月10日晚上的去向时,李新民声称当晚与西河就业人员杨文成在街上“耍”。但是问到杨文成时杨矢口否认,声称当晚他在家睡觉,家人邻居都可以证明,根本没有上街。随即李新民又改口说当晚他和未婚妻——西郊公社社员温启凤在州电信局看完电视后到河坝上“耍”。但是问到温启凤时温也予以否认,因为当晚她确实是在州电信局看电视,但是和小姐妹们而不是和李新民。
接二连三的扯谎被揭穿后,李新民更加慌张,说话变得东拉西扯,胡说一通,矛盾百出。专案组随即提取了李新民的指纹送州公安处做技术鉴定,8月25日鉴定结果出来,认定李新民的拇指指纹与1981年11月16日某部门政工科盗枪现场提取的指纹为同一指纹。因此,专案组认定李新民是“8.10持枪抢劫杀人案”的2名凶手之一。
李新民被收审后,专案组派人对他的住处进行搜查,但却未发现枪,认定枪应该还在另1名同伙手中。为了彻底攻破李新民的心理防线,专案组在将李新民送入拘留所时耍了个迷魂阵——8月25日上午,两辆警车一前一后地驶到凉山州看守所大门前停下,车停稳后,前车的干警在把李新民押下警车的同时故意朝后车高声喊了一嗓子“你们先别急着下,等把李新民送进去后再送那个!”

老照片,被抓获的罪犯
这话在李新民的耳朵里就成了他的同伙已经落网了,李新民瞬间就如同霜打的茄子,精神变得颓丧,几乎走不动路,直接被干警架着拖进了看守所。看守所内早就有一个预审班子等候,李新民直接被带进问询室,预审员单刀直入:“李新民,我们已经掌握了你的证据,老实交代吧……”
“我说嘛,反正那个人你们也抓到了,我都说……”
随后,李新民交代了他于1981年11月16日潜入某部门政工科办公室盗走了“51式”手枪和“54式”手枪各1支、弹夹5个和子弹5发,连同他之前通过各种手段“搜集”的子弹,伙同西郊公社3大队村民叶明发自1982年5月以来持枪在西昌市内进行了六次偷盗和抢劫,但均因为对方坚决反抗呼叫而未得逞。

54式手枪
8月10日晚,李新民手持“51式”手枪(携带子弹9发)、叶明发手持“54式”手枪(携带子弹8发),各持手电筒一支,在农科所附近的机耕道向谈恋爱归来的宋怀文开枪,将宋击倒后企图对林明月进行抢劫和“用强”,但因为林明月激烈挣扎、不断求饶并高声呼救,同时倒地的宋怀文还在“哼哼”呻吟。2人认为枪响已经惊动了周围人,不敢在现场久留,迅速向南方向逃窜,逃离现场后,两支手枪都被藏在叶明发家中。
经过对叶明发底系的查探,专案组获悉叶明发曾经是会东铅锌矿劳教人员,有修车技术,解除劳教后以修车和修拖拉机为生。西郊公社3大队的干部和社员在8月10日当晚谁也无法证明叶明发是否在家,也不知道叶明发现在还在不在家中。为此,专案组在8月25日当晚兵分两路:一路以查户口的名义到叶明发常去的大巷口修车店蹲点布控;一路控制住叶明发住处的各条路口蹲点守候。鉴于叶明发的住处地形复杂,前后左右都有民房,视野十分开阔,不利于设伏和捕捉。且叶明发有两支手枪在身,强行抓捕容易造成不必要的伤亡,要是等到天亮再抓捕容易贻误战机。
因此,专案组设计引蛇出洞,决定用智取的方式把叶明发诱出住处到开阔处,然后将其抓捕。

北京212警车
8月26日黎明前,1名干警便装将一辆去掉了警灯的吉普车开到叶明发房门前的机耕道上,停车后拔掉两根引火线后又是轰油门又是打引擎,让引擎连续“POM!POM!”放炮几声后伪装成爆缸的样子,随后故意扯着嗓子对着叶明发的房门大喊“这里有个修汽车的叶师傅在家吗?车走不了了,请帮忙修一下。”
正躺在家中床上的叶明发听到喊声后认为生意来了,随即回答:“是谁?等一下。”随后翻身起床,光着膀子穿着一条平角裤就开门招呼“顾主”,门一开,“顾主”已经站在门口,见叶明发一脚跨出门槛就上前伸出右手作“握手”状,叶明发连忙伸手握住,结果没想到被“顾主”猛地一拉扑倒在地,埋伏在房门两侧的干警顿时一拥而上将叶明发死死摁住并“咔嚓”戴上了手铐,束手就擒。

随即干警们蜂拥进入叶明发家翻箱倒柜,当场搜出“51式”手枪和“54式”手枪各一支,子弹38发,弹夹5个和手电筒2支。经比对,两支手枪的枪号和自治州某部门政工科失窃的手枪枪号吻合。“8.10持枪抢劫杀人案”现场提取的1枚弹壳经鉴定确实是那支“51式”手枪所击发。
至此,震动西昌市的“8.10持枪抢劫杀人案”连带久拖不破的“11.16盗抢案”在经过专案组干警们16个昼夜的努力后宣告破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