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7日,罗庄交警大队接到网友举报称辖区内有一男子在道路上无证驾驶,并拍摄视频发布在短视频平台,要求立案侦查。
记者网络平台发布的视频截图
市三中队根据大队指示,对此案进行了调查。经调查,该案涉事当事人刘某(临沂市费县朱田镇人)于5月22日15时许驾驶车牌号为鲁Q8**9C白色小型轿车在临沂市罗庄区沿双月湖路路段由东向西行驶,其本人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录制了短视频上传到某短视频平台,引起网友强烈反响.于6月18日被办案民警传唤到案。刘到案后,对无证驾驶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罗庄交警大队对其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罗庄交警提醒大家:
互联网不是一个法外之地。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按规则驾驶。不超速、不超载,不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牢记“一盔一带”,养成良好的驾驶和骑行习惯!
【来源罗庄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