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住建局发布《关于在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全面推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安全总监任职条件需要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让我们和边肖一起来看看细节吧~
通知原文
关于在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全面推行
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
(常住建〔2020〕132号)
各市、区住建局,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及相关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提升我市建筑工程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号文件(苏建安智〔2020〕75号)和《关于全面强化落实我市建筑工程领域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号文件(常长建〔2020〕66号)精神,决定在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全面推行安全总监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总监任职条件
安全总监应具备以下条件,由企业聘任(聘书见附件1):
(一)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二)具有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一级证书)。
二、安全总监申报
即日起,安全负责人在“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申报入库,上传企业任命书、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证书(A证)在“三类安全人员”中申报验证(安全负责人申报操作路径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1)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苏政办〔2015〕81号)相关要求申报企业安全负责人;安全总监如有变动,应在一个月内向“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整合平台”申请变更。
(2)安全总监依法履职,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施工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含首次、延期)时,将检查安全负责人配备情况,未按规定配备的,不予初审。
各级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的,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施工企业在安全负责人配备、系统入库等方面遇到问题,可咨询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联系人:顾广烈,电话86021551。
附件:1-2
1.安全总监任命书
2.安全总监申报操作路径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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