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资质标准
分级标准
(1)甲级
l、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并完成5项以上一级或特级工程项目,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有不少于8名、8名和10名建筑、结构等专业人员;一级注册之一
有不少于3名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4.获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近4次及以上,参与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和标准设计图集编制或行业业务建设
工作。
5.实施全面质量管理。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管理、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所有钥匙。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技术装备和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每人不少于15平方米的专职技术骨干。
(2)乙类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个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
并已竣工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具有社会信誉和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施工骨干、结构等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6人、8人;其中注册建筑师不少于一名,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一名。
4、曾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级及以上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2项。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管理、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技术装备和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每人不少于15平方米的专职技术骨干。
(3)丙类
l、从事建筑设计业务3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个三级及以上工程项目的设计,且完成时未发生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具有社会信誉和必要的经营资金,工商注册资本不低于2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名,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3名。
4、有必要的技术、质量、管理、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5.计算机数量达到专职技术骨干每人0.8台,计算机施工图出图率不低于75%。
6、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成区内每人不少于15平方米的专职技术骨干。
承担任务范围
根据民用建筑的类型和特点等因素,将民用建筑分为特殊、一、二、三等,并划分项目等。